- 索引号:006382986K/2018-1458854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9-30
- 公开日期:2018-09-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政办发〔2018〕64号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警、火灾,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相关指示精神,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镇201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做到严密组织
镇里成立森林防火指挥所,由镇长胡先兵同志担任指挥长,镇党委委员朱维同志为常务副指挥长,成员单位为禹山派出所、财政所、林业站、文广站、公路站、民政办,成员为苏伟、张德华、蔡浩然、陈志军、危国梁、虢志勇、高孝君、李立等同志。办公地点设镇林业站,由危国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的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安排和考核、督导。各村、社区要明确分管林业工作的干部主管森林防火工作,并建立健全到组、到林区的组织管理机构。
二、搞好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森林防火工作关系到全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强化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各项宣传发动的措施,如树立警示牌、张贴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利用广播、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强化社会各界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强化措施,做到责任明确
全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1、指挥所:负责调度指挥全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召开有关人员或指挥所成员会议;协调安排指挥所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2、林业站:接到火警报告后,要及时了解火场准确情况,上报正、副指挥长;通报火灾情况;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拿出扑火意见,组织指挥村(社区)、部门单位进行扑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3、派出所: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指挥所命令和需要,迅速调集救火小分队以及公安干警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在扑火抢险紧急期间,协助当地迅速转移群众;组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4、财政所: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质和资金保障工作。
5、民政办:负责妥善安置灾民,按规定对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人员进行抚恤。
6、中学:组织全镇中、小学校配合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设森林防火专题课。
四、强化纪律,做到赏罚分明
森林防火工作要做到严防、严管,奖惩严格,纪律严明。
1、各村(社区)、部门单位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群众扑救,同时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电话号码:0730--4780053)。
2、接到火灾报告后,镇指挥所办公室迅速通知救灭火小分队赶赴现场统一指挥扑救。
3、发生森林火灾后,各防火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的统一调配,凡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镇指挥所各成员单位在接到指令后,必须在1个小时内赶到火场,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在半个小时内组织防火扑救人员赶到火场扑火。
4、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5、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能,落实好预防和扑救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发生火警、火灾,各单位在绝对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广大干群积极投入扑火救灾战斗。
7、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坚守岗位,严明纪律,扑火救灾期内不得擅离岗位和不请假外出。
8、坚持值班制度,记好值班日志,确保上下信息畅通。严格火警火灾报告制度,发生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虚报、瞒报灾情。
9、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森林防火救灾的物资供应准备,不得有碍扑火救灾工作。
10、严肃查处违反森林防火纪律的人和事,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严追究。
①拒不执行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度或指令的;
②拒不服从组织领导或临阵脱逃的;
③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或组织扑救不力,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
④弄虚作假,谎报灾情的;
⑤其他妨碍森林防火工作的情形。
二O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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