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986K/2017-1307497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9-25
- 公开日期:2017-09-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政办发〔2017〕49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防控形势
当前,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仅8月份国际非洲猪瘟、禽流感、口蹄疫等频繁爆发,国内贵州罗甸县发生一起H5N6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死亡近万只;秋冬季是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高发季节,H7N9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上升势头明显,防控形势严峻,公共卫生安全风险较大;特别是我们将迎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时机敏感,不可大意。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集中精力,打好秋季动物集中免疫这一仗,保证十九大期间无重大动物疫情区域性流行,保证全年动物疫病防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
今年秋季集中免疫的总体安排为:9月中旬为动员部署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下旬为具体实施阶段,11月上旬为查漏补缺阶段。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动物标识配戴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常年维持在70%以上,建立可靠的免疫屏障。按照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要求,秋季统一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N1+H7N9)二价灭活疫苗替代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二价或三价灭活疫苗,请各单位予以注意。
1、落实强制免疫工作责任。在当前疫情形势复杂、畜禽大范围流动的情况下,强制免疫措施的落实仍然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基础。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及时制定强制免疫实施方案,针对免疫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确保秋季动物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2、确保强制免疫密度。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散养户要坚持实行集中免疫、定时补针;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做好免疫效果监测。秋防集中免疫结束后,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镇防疫站开展抗体监测工作,加大抗体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特别是对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抗体定期监测。对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及时进行补免,并要追查原因。
4、做好免疫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每周及时报至镇动物防疫站,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5、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动物疫病监测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基础,是评估强制免疫及防控效果的基本手段,也是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评估的关键环节。动物防疫站要建立疫情测报点,开展疫情信息收集上报、病料采送工作。坚持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监测工作和免疫工作相结合、监测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同时,要切实做好监测阳性畜禽按规定报告,按有关技术规范科学、及时处置,对监测发现疫情隐患及时消除。
6、规范疫苗管理。要健全疫苗管理责任制,严格做好疫苗分发和保藏工作,规范出入库登记,防止疫苗浪费。要建立规模养殖场(户)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计划申报制度,特别是规范规模养殖场疫苗使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购买使用假劣疫苗、非法疫苗等违法行为。
7、做好动物血防查治化疗。各有关疫区村要加强本辖区内动物的查治化疗,实行普查普治,10月底前牛羊化疗必须全部完成,坚持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台帐记录必须完整规范。
8、强化检疫监督。动物防疫站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检疫程序进行检疫;要切实加强瘦肉精检测,确保群众“菜蓝子”安全;推进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进一步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指导并监督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特别是活禽经营市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监管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实现“痕迹化”管理,特别是强化畜禽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严把入场查验关、巡查监测关、出场检疫消毒关;要严格异地调畜申报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违规调畜行为,坚决阻断疫病传播途径,严防外疫流入我镇。
三、年度综合考核
秋防工作结束后,镇动物疫病防制指挥所对全镇各单位的动物防疫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其结果将作为对各单位千分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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