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986K/2017-1307495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4-16
- 公开日期:2017-04-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政办发〔2017〕23号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我镇畜禽养殖环境
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畜禽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华政办函[2016]60号)要求,自2016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根据省、市、县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和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请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任务清单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按中央环保督察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工作,促退养对象认清形势,积极配合,主动完成退养任务。
2、争取养殖规模小、存栏生猪少的退养对象提前退养,力争6月30日前完成2017年退养任务的50%。
3、通知退养畜禽养殖场(户)科学安排生产,开始调减养殖数量。计划转址养殖的要迅速落实转址地点和规划设计相关报备手续,确保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退养任务。
4、对2016年底已退养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一次回头看,防止退养反弹,督促对原址的粪污进行彻底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对周边环境不造成污染。
5、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积极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对无处理设施直排或不达标的养殖场(户)限期整改或关停。督促养殖业主对场内和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特别是黑臭水体的处理,改善水环境。
6、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充分保障和发挥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作用。对畜禽养殖环境的投诉各责任单位要正确引导,主动调解,督促养殖业主积极整改,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7、按照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华政办发[2016]14号)要求,明确主体责任,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把关,履行程序,严格审批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严禁在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
201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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