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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17-06-16
  • 公开日期: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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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山镇“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禹山镇   2017-06-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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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政报〔2017〕7号

 

中共禹山镇委员会办公室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禹山镇“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禹山镇“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禹山镇“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保护全镇生态环境,提升全镇社会文明程度,积极引导群众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树立崇尚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中共华容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按照镇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各村、社区全面推进“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禁止污染环境,喧闹扰民。在婚丧喜庆、人情宴请过程中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彻夜播放音乐,婚礼车队每次不能超过6辆,丧礼车队每次不能超过8辆。

2、禁止设立彩虹门和拉挂过路横幅。全镇除事主在设宴主场所可设立一处彩虹门以外,其它地方包括村、组公路上均禁止设立彩虹门,禁止占用路面、街道搭棚,禁止拉挂过路横幅,禁止钉、树广告牌(镇、村因公宣传需要张挂的除外)。

3、严禁违规葬坟。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严格执行公职人员实行火葬的有关规定,鼓励非公职人员实行火葬。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或林地葬坟,严禁在交通通道边、风景区以及人口密集居住区葬坟。村(社区)要加快公益墓地规划建设,积极推进集中葬坟,坚决禁止超面积标准葬坟,其中土葬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安葬两人以下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安葬3人以上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严禁建家族墓、活人墓、豪华墓;墓碑出土高度不超过1.2米。

4、严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全镇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除婚、丧之外,禁止请客受礼。因婚、丧摆宴的,必须先向镇领导小组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做到按规定仪式从简,规模和礼金标准必须符合有关文件精神和纪律规定,其中亲戚(含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姻亲,下同)以外是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收送礼金礼品不得超过100元;亲戚以外人员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送礼金儿礼品。通过村规民约的方式倡导群众参照标准,尽量减少请客受礼的宗数,缩小请客规模、降低礼金标准。大力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时间不超过3天)、喜事小办或不办、“恶俗”陋习禁办。

二、工作要求

为逐步实现移风易俗经常化,婚丧事务规范化,民间习俗文明化,提升全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明确以下三项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姚书茂任组长,镇长胡先兵、党委副书记全金龙(常务)、人大主席帅勇、政协联络委主任汤文辉、纪委书记罗嵩、党委委员陈毅任副组长,纪检办、党政办、宣传办、财政所、派出所、民政办、安监办、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指挥所、环保站、文广站、林业站、村建站、食药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相关机构,办公室由全金龙主管,危国梁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高孝君、贺建立、徐昌桂、徐彦等同志参加,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方案制定、实施、督促和考核。宣传组由陈毅主管,刘萌萌任组长,邓昌红、孙刚、周颖悟参加,负责该项工作的宣传发动、教育劝导、典型推介。执纪组由罗嵩主管,戴方良、董飞雄、陈志军、孔小平参加,负责该项工作的规定执行,纪律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并对相关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相关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认真落实镇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其中,纪检办要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村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宣传办要将“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作为各类文明评选的重要标准和测评指标,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家规家训、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等活动。民政办要牵头负责全镇殡葬管理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和处理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人和事。安监办要组织开展违规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查处活动。国土所和林业站组织开展殡葬用地清理整治活动,依法查处乱埋乱葬乱占土地行为。派出所负责依法惩处利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查纠婚丧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问题。环保站负责对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电子礼炮影响环境行为进行监测和对婚丧喜庆事宜活动中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食药所要牵头负责婚丧用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婚丧用品经营行为,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村整酒人员的管理,对不符合健康要求和卫生标准的整酒队伍一律责令停业,要加强对农村各类酒宴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检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环境卫生整治指挥所要牵头督促各村、社区负责对占道经营婚丧服务器及婚丧事活动、抛撒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有损市容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文广站要牵头负责农村鼓乐村、腰鼓队、歌舞队等表演团队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丧礼俗整治的宣传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村(社区)成立“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工作理事会,由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任会长,村(社区)监委会主任担任副会长,其他班子成员或本单位德高望重、甘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影响力、热心服务工作的党员、群众3~5人担任理事。并明确一名村干部具体分管该项工作。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引导群众制订相应的村(居)规民约,积极向群众宣传相关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切实保证各项工作目标实现。

理事会对村组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务实行台帐式管理,详细登记好事务类别、宴席桌数、纳礼金额、禁鞭落实以及其他规定遵守情况,要对群众婚丧喜庆事务做到事前介入引导宣传,事中强化服务管理,事后每季度开展一次评比排队,营造工作氛围,保证工作效果。

二是加强宣传学习。镇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题学习,主要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省纪委《湖南省“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和《岳阳市“刹人情债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华容县《关于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的有关规定》和《华容县“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做到每周召开一次专题广播会,每条主干公路有一块固定宣传标牌,每户发放一份倡议书,每月出动一次宣传车进村入户巡回宣传;村(社区)参照镇标准,利用广播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在人口集中居住区张贴宣传标语,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是加强考核。各村(社区)与镇人民政府签订“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状,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签署承诺书,带头做到移风易俗树新风、改陋习。

国家公职人员、党员、村(社区)干部操办婚礼须在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报告,说明操办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丧事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或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实际情况。属副科级以上(含)干部的,应向县纪委报告。

国家公职人员、党员、村(社区)干部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收缴。对单位年度内发生2次以上(含)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

镇党委、政府将“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年千分制目标考核计分排名。由镇领导小组制定细则,按照总分100分的标准对村(社区)进行考核计分,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排名。排名前三位、后三位的单位,对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办点干部进行张榜公示,并参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标准实行相应奖惩。

连续两个季度排在后三位的单位,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村(社区)总支(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对积极参与“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工作,带头遵守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和群众,镇、村两级要大力宣传表彰,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通报、奖励。

三、工作步骤

为了形成工作氛围,达到工作效果,镇领导小组确定以下三个工作步骤: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确定今年6月为全镇宣传发动月,镇、村(社区)两级要明确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坚决做到“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是探索完善阶段。确定第三季度(7月—9月)为探索完善工作经验阶段。各村(社区)要在落实工作中进行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为后段工作见成效打好基础。

三是总结推广阶段。确定第四季度(10月—12月)为总结工作经验、相互借鉴推广阶段。由镇领导小组根据全镇工作推进情况,提炼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并在全镇进行推广,建立长效机制,指导今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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