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986K/2020-1767615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1-02
- 公开日期:2020-11-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政发〔2020〕7号
禹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行业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扶贫资产管理,持续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现就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查2014年—2020年扶贫资产底数,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对扶贫资产所有权等信息进行登记,明确扶贫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监督权等,提高资产收益。
二、工作内容
(一)合理划定资产范围
1 .扶贫资产定义。扶贫资产是指2014年以来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形成的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鼓励将投入到扶贫领域的行业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政府债券等形成的资产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围。
2.扶贫资产分类。扶贫资产分为公益性扶贫资产、经营性扶贫资产、到户类扶贫资产。
(1)公益性扶贫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电力等方面公益性基础设施。
(2)经营性扶贫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以及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
(3)到户类扶贫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支持贫困户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及生产生活发展所购建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二)科学界定资产权属
扶贫资产的产权归属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县内跨乡镇、跨村组织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产权原则上归涉及村集体共同所有。县、乡镇、村实施的到村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产权原则上归村集体所有,作为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到户类扶贫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按照规定属于国有资产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教育卫生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权益性资产根据签订合同(协议)的条款确定产权归属。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三)完善资产收益分配
经营性扶贫资产净收益可分配给贫困户用于扩大再生 产,或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开发公益性岗位、发展公共事业、公共福利支出、帮困救助、计提一定比例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等。收益分配应根据稳定脱贫情况动态调整,坚持“不养懒汉”,避免平均主义。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要设置一定的分配条件,不得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一股了之”。不得从扶贫资产净收益中提取村级组织管理费、福利、奖金等。
具体收益分配方案由产权所有者集体研究。村级扶贫资 产收益分配方案由村委会研究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 大会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扶贫、财政、农业农村局备案。对现有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完善收益分配机制,优先保障贫困户受益。
(四)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
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在确定权属基础上,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登记造册。镇扶贫办负责管理扶贫资产总账,镇、村两级要按归属权限分级建立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统一的管理台账明细。对于尚未形成的扶贫资产,在项目验收后及时完成资产登记工作。已作出审计结论并形成处理意见的各类扶贫资金损失部分,不再纳入扶贫资产登记管理范围。
各相关产权单位要定期对扶贫资产基础信息、变动情况、收益分配等信息进行更新,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五)全面落实公示公告
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及更新情况须由镇、村分级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镇、村分级公告。扶贫资产的收益分配及调整、归属变更、处置等情况,要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扶贫资产收益调整、归属变更,数额增减发生重大变化前,应及时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要指导村场分年度分类别高质量完成2014年-2020年扶贫资产台账建立。各行业部门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建好扶贫资产台账
华容县禹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