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986K/2020-1747011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9-01
  • 公开日期:2020-09-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共禹山镇委员会禹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禹山镇开展村(社区)、部门站所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0-09-0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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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发〔2020〕29号

 

 

中共禹山镇委员会

禹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禹山镇开展村(社区)、部门站所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

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站所:

《禹山镇开展村(社区)、部门站所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严格落实。

中共华容县禹山镇委员会

华容县禹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0日


禹山镇开展村(社区)、部门站所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 施 方 案

 

为严肃财经纪律,澄清财务家底,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切实做好2020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和机构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及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决定对全镇所辖村(社区)及部门站所开展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清查审计工作从2020年7月31日开始,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经县委组织部、民政局等部门同意,最迟到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清查审计期间不影响村(社区)、部门站所财务正常往来。

二、时间范围和对象

(一)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村(社区)、部门站所财务情况;

(二)本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村(社区)组织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村(社区)财务清查内容:一是村(社区)各项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等;二是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和民主理财情况;三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92号),规范公开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部门站所财务清查内容:一是财务活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费用支出控制、报账程序,人员工资及津贴补助发放,债权债务往来等;二是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镇财政预内拨款是否按规定使用、上级主管部门拨款或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其他收入使用情况;三是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各项收入及时完整入账情况、有无账外设账情况、隐瞒转移资金的问题,各项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

(三)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是村(社区)债权债务管理情况;二是村级财务收支及财务管理情况;三是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四是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五是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等管理情况;六是宅基地分配以及征地拆迁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七是村居民反映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程序要求

(一)统一安排部署。镇党委在8月中旬前结合村(社区)、部门站所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安排部署村(社区)、部门站所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时限:8月中旬。

(二)开展清查审计。由镇安排落实清查审计工作;对经济规模较大、群众要求较强的村(社区)、部门站所,封账之前,镇党委将考虑群众意愿,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清查审计工作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参与监督。对村委会及村级组织成员的清查审计工作按照《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2015年6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省长令第274号颁布)的规定执行。各单位清查时间安排见附表。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三)出具结果报告。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镇或受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充分听取相关机构的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村(社区)、部门站所财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区)、部门站所财务清查结果和各村(社区)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镇主要负责人和清查审计机构负责人要在结果报告上签字。对村(社区)、部门站所历史遗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经济问题,应当安排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结果报告。清查审计结果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避免雷同。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四)公开结果报告。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由镇负责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居)民代表大会公布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现代信息手段,向在外务工人员进行公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疑问。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五)及时建档备案。镇要指导村(社区)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清查审计资料收集归档永久保存。镇将所辖村(社区)、部门站所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建档永久保存。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五、工作保障

为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镇里制定了清查审计工作方案,细化了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由镇长毛映双同志牵头,镇纪委书记谢增辉具体负责,徐进、许成、严肃、冯立新、孔小平、丰和平开展清查审计。清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问责。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要及时督办;对因工作敷衍了事、清查审计不认真负责、处理问题不彻底,造成群众上访和重大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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