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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1-17
  • 公开日期:2022-01-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禹山镇预防“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 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2-01-1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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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政办发〔2022〕1号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禹山镇预防“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岁末年初、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事故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多发时期。据不完全统计,进入12月份以来,省内相继发生“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12 起,死亡15人,其中邵阳市隆回县“12.4”民房火灾事故和衡阳市衡阳县“12.13”煤气中毒非生产安全事故,分别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2人死亡2人受伤。12 月17日,省安委办印发了《关于防火防中毒窒息事故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21〕61号),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李爱武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力压实基层属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确保我市不发生“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及县安委会要求,坚决遏制“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现将《禹山镇预防“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社区),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禹山镇预防“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

窒息事故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生产安全与公共安全“两手抓”,生产安全事故与非安全生产事故“两手防”,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分析火灾事故预防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的 特点规律,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织密织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打通安全防范“最后一公里”,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稳向好。

二、整治时间

2022 年1月1日至2022 年3月31 日。

三、整治范围

老旧居民住宅、旅游景区(游乐场所、民宿、农家乐、传统村落)、沿街门店、生产加工作坊、小旅馆等小经营场所、商住“多合一”场所、仓储场所(快递、物流)以及使用燃煤取暖做饭的幼儿园、中小学宿舍、出租房、建筑工地民工宿舍、养老院及其他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和自建房、废旧物品回收站等“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多发场所。

四、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扎实推进预防“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集中整治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整治”) 。

各村(社区)是辖区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集中整治的组织实施,及时上报辖区内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负责清查辖区整治范围内“小火亡人”多发场所及直排式热水器底数,负责整治对象的隐患问题排查及督促整改,负责开展“敲门行动”和宣传发动。

应急管理办发挥安委办协调职能,指导、督促属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一旦发生紧急事件,做好科学应对处置,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将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等消防安全条件纳入自建商住房的审批管理内容,依法严格审查、验收,确保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合理控制新建商住房、居民住宅楼的底部商用层高,从源头上杜绝底商搭建夹层违规住人问题。

南山中学、中心卫生院、终南卫生院负责指导和督促本领域做好集中整治工作,配合做好预防“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知识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市监所负责检查和防范流通领域的不合格燃气用具、电取暖器具进入市场,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电炉具、燃气灶( 炉 )具和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派出所依照《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展消防检查,查处相关消防违法行为。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各燃气站、点负责在销售燃气和配送时检查用户是否存在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隐患,如发现用户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的,不予销售和配送,实行谁销售谁配送谁负责,执行事故责任倒查制。

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牵头做好所属单位和分管领域的“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镇安委会。

五、工作步骤及主要任务

(一) 深入宣传阶段(即日起至2022 年1月20 日)

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人员配备,积极发动辖区宣传单位,普及预防火灾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的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实际,指导所属单位和分管领域(企业)积极开展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 自查自纠和整改阶段(1月21日—3月25日)

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做到逐户、逐点检查,列出整治 重点单位(用户),建立台账,落实定人定责和对口管理措施, 重点检查私拉乱接、线路老化、空间密闭、出口不畅等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沿街门店违规住人、不安全取暖、电动自行车室内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确保隐患治理全方位、全覆盖。

(三) 总结讲评阶段(3 月26 日-3 月31 日)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客观归纳总结集中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2022 年3月27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镇应急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加强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周密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宣传教育到位、检查落实到位,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村(社区)及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树牢群众利益无小事、安全无小事的理念,采取针对性、有效性措施,扎实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各村(社区)要迅速开展节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和巡查频次, 切实做到地毯式全覆盖排查,整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各村(社区)要广泛发动组长、网格员、志愿者,对孤寡、五保户老人和返乡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 工作,提示提醒群众在使用炭火(包括环保炭、机制炭)取暖和熏制腊制品过程中做好防火与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派出所要积极开展对“三合一”门店、群租房、民宿、小旅馆等场所和老旧居民住宅排查检查工作,淘汰不安全和老化用电、用气取暖器具。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镇安委办将成立督查组,对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对行动迟缓、敷衍了事、工作不到位进行通报、约谈;专项整治期间,凡发生“小火亡人”或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亡人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4月上旬镇安委办将组织集中整治讲评会,通报整治情况及存在问题,并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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