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986K/2021-1900269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1-30
- 公开日期:2021-11-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禹山镇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禹山镇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禹山镇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行动方案
为改善我镇水环境特别防护期质量,根据《华容县洞庭湖域枯水期水产养殖尾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华农发〔2021〕10号)、《华容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全县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通知》(华农发〔202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尾水管控的通知》(华农委发〔2021〕4号)等文件的精神要求,结合我镇水产养殖实际,现就加强我镇养殖尾水治理通知如下:
一、再次明确管控时间和范围
《禹山镇重点水域枯水期水产养殖尾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禹政办农 〔2021〕17 号)整治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整治范围为排向重点水域(藕池河、华容河、东湖、中西湖等重要水域)的全镇鱼塘、湖库。整治目标为:排向重点水域(藕池河、华容河、东湖、中西湖等重要水域)水产养殖尾水排渍口水质总磷浓度0.2mg/L以下。
二、提高站位,增强治理责任感
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水产养殖业作为农业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渔业兴旺、渔村美丽、渔民富裕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华容临长江、伴洞庭,我镇应肩负起“保护好一江碧水”的历史责任,进一步提高站位,增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攻坚克难,大力推进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促进水产养殖由增产向提质转变,促进渔业发展与水环境保护协同并进。
二、严格养殖尾水排放报批制度
1.严格管控养殖尾水排放。水环境特别防护期间,养殖尾水原则上不得向外排放。各村(社区)对所辖区域内排向重点水域(藕池河、华容河、东湖、中西湖等重要水域)的养殖鱼塘、湖库水产养殖尾水进行严格管控,严禁各类污染源排入养殖水域。加强与镇环保、水利部门协调,建立互动机制,整治期间,暂进关停所有排入重点水域排放闸口,坚决落实排渍口原则上不得向重点水域排水。
2.强化养殖尾水排放申报审批制度。各村(社区)管控区域内的养殖尾水确需排放的,需提前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填写《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申报表》,在7天内经县生态环境部门检测,主要污染物总磷浓度达到地表水河流III类标准(即排渍口水质总磷浓度低于0.2mg/L),审批同意后方可排放。凡未经许可擅自排放的,必须立即关闭水闸,依法追究责任主体和各村(社区)的责任。
三、强化水质监测评估
各村(社区)定期对排向重点水域的所有排渍闸口实行抽样检测,进行水质监测评估。发现超标情况应迅速查找原因并及时通报镇环境保护办公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消除水质超标隐患。
四、积极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一是督促养殖企业(户)严格执行《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1752-202),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二是鼓励督促各养殖鱼塘、湖库采用轮捕转塘分批起捕方式,减少尾水排放量。三是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水产养殖场或者连片养殖小区积极建设生态净化排水沟渠、生态潜流湿地,将池塘养殖尾水排入区域大水面(内湖、库)蓄水自然净化后循环利用。四是鼓励支持开展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建设,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五、加强养殖尾水治理宣传推广。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理念、生态养殖技术、生态养殖典型、养殖尾水治理成效,发放水产养殖投入品清单、用药明白纸及《养殖尾水处理手册》,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形式,组织开展治理模式技术示范推广。
六、加强监管,压实治理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主动作为,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 的原则,明确水产养殖企业(户)的主体责任,督促养殖企业(户)严格执行《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752-2020),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水环境特别防护期间,向重点水域(藕池河、华容河、东湖、中西湖等重要水域)排放的养殖尾水必须提前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填写《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申报表》,通过生态环境部门水质检测,主要污染物总磷浓度达到地表水河流1Il类标准(总磷浓度不高于0. 2mg/l)方可排放,并协同镇水利部门做好排渍口外排管控,建立尾水排放台账。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发现超标排放行为要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并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加强对辖区内精养鱼池、湖库养殖尾水排放管控督查管理,确保水环境特别防护期间,水产养殖尾水主要污染物总磷浓度继续明显下降,水质稳定向好。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出现,确保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3.加强调度督办。各村(社区)继续开展排渍口排查,加大对全村(社区)水产养殖尾水整治力度,对超标准排放、未经审批报告排放的,报请镇环境保护办公室开展联合执法监管,从严处罚责任主体,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水产养殖尾水污染整治督查督办,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超标准排放、未经审批报告排放的,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报请镇环境保护办公室、镇综合执法大队、镇纪监委督办、约谈,问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