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986K/2021-1870404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0-29
- 公开日期:2021-10-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共禹山镇委员会办公室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禹山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禹山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禹山镇委员会办公室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禹山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华容县委办公室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华容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办〔2021〕2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制度机制,实现森林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不断满足的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
到2021年12月,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林长体系,基本建立配套制度,构建“镇负责、村落实”的林长制责任机制和“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
到2025年,构建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双达标,湿地保护率达72%,林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到2035年,全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超全县平均水平,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立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由镇党委书记任林长,镇长任第一副林长,其他党政负责人任副林长。委员由镇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单位组成见附件1),委员单位各确定1名分管干部为责任人,并明确1名联络员。镇林长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林业服务站(简称“镇林长办”),由分管林业的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镇林业服务站站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结合实际相应成立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林长办,负责林长制具体工作。
(二)设立各级林长。村级设林长、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或居委会成员担任。
(三)明确责任区域。镇、村两级林长实行分区负责,根据行政区域、资源禀赋特点、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等确定责任区域,做到既突出重点又实现全覆盖。镇级林长责任区域划分,以镇级领导联点村(社区)安排为依据,每个村(社区)明确1名镇级林长负责(见附件3)。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负责研究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相关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村(社区)之间的重大争议问题,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2。
(二)各级林长职责
1.镇级林长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巡林制度;做好辖区内造林、抚育、乡村绿化、封山育林、林业产业发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权限内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珍稀濒危植物、乱征滥占林地等方面的综合执法,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县林业局完成林业惠民资金的造册发放工作;负责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清单;专题研究林长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每年召开镇级林长会议不少于3 次,向上级林长报告辖区内林长制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负责责任区域林长制宣传工作,设置好林长制公示牌,畅通监督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负责监督、检查村级林长履职情况;负责护林员、监管员和相关执法人员等网格化管理人员的配备和日常管理;承办上级林长交办的事项。
2.村级林长职责
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组织、协调完成年度造林、林木采伐、森林抚育、封山育林、村庄绿化美化、义务植树等任务;负责协助完成林业惠民资金的造册发放工作;负责落实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及时发现、制止和向上级林长报告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珍稀濒危植物、乱征滥占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及环境污染问题;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森林资源纠纷、案件的调查(协查)、处理等;每月巡林不少于3次,巡查记录全面、准确;负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宣传工作;加强林长制公示牌、林业设施管护;负责监督护林员履职;负责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事项。
(三)林长办职责
镇林长办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拟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下达工作任务,督促任务落实,承办林长会议,落实林长决定和林长交办的事项,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保护
1.严格用途管制。配合县级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制度。根据《华容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加大林地、湿地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林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开垦和侵占湿地。
2.强化资源管护。配合县级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公益林管护,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强化东湖湿地公园周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配合县级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管理体系。
(二)推进生态修复
1.实施生态修复。配合县级大力实施封山育林、重点区域生态修复、防护林体系建设、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推进实施华容河、藕池河等重要水系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经营措施,提升森林质量。大力推进小微湿地保护建设。
2.建设生态廊道。配合县级认真实施《华容县生态廊道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0年)》。突出华容河、藕池河等重要河流水系生态廊道建设。
3.推进城乡绿化。配合县级组织实施《华容县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0年)》,坚持适地适树、良种良法,推动科学绿化。开展国土绿化行动,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推广“互联网+”等义务植树模式,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三)强化灾害防控
1.强化火灾综合防控。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监测预警、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群防群治、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预防基础工作。配合县级加强预案体系、防灭火队伍等建设,组织实施《华容县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华容县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2021-2035)》,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2.强化有害生物防控。配合县级建立健全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地方政府负责制。严防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四)深化改革创新
1.深化林业改革。探索推行自然保护地内集体林地地役权制度改革,完善森林保险和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机制。
2.推进碳汇开发。配合县级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统一部署,不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林业碳汇开发利用和项目储备,积极参与碳汇市场、碳汇交易。
3.推动生态富民。配合县级加强林业科技创新,持续推进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大林业产业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竹木、油茶、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林下经济、花卉苗木等绿色富民产业,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五)完善监测监管体系
1.建立监测监管平台。依托相关监测网点和监测网络,科学采集整合多源数据,配合县级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构建“天空地”和点线面一体化综合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林、湿地占用及森林火情、有害生物灾情和风险隐患,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能力。
2.建立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配合县级开展生态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疫源疫病监测评价。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借助已有信息资源,运用林长制巡护信息系统,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智慧化管理水平。
(六)强化林业基层基础建设
1.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镇管、村用”的原则,构建“三员”(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理体系。整合各类护林员,组建综合护林员队伍。网格划分镇域全覆盖,原则上以村(社区)为单位划为一个网格,一个网格配备1名护林员;林区村可根据管护面积大小、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护林员数量。护林员由村推选、镇核准、县批准。林区村设置专职护林员,其他村护林员由村干部兼任,给予适当待遇补贴,由镇、村统筹解决。监管员一般按2-5个网格配备1名,由镇人民政府负责选配、管理,从镇干部、林业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中优选;执法人员由镇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司法所相关人员担(兼)任。强化对护林员、监管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实现巡山护林常态化、规范化。
2.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配合县级加强林业工作站能力建设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巡护装备。加强林区山区和湿地公园水、电、路、网、通讯设施建设。
(七)健全林业行政执法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加强森林资源督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体系建立(2021年10月上旬)。出台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召开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动员会议,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建立镇村林长制体系。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21年10月中、下旬)。对照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全面实施林长制。
第三阶段:常态化运行(2021年11月以后)。林长制工作步入常态化,健全各项制度,不断巩固完善改革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党组织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迅速制定林长制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配强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狠抓责任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令、林长会议、林长巡林、部门协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工作考核、工作通报等制度,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障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网格化管控、智慧平台建设、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经费,全力保障林长制和相关人员工作经费。
(四)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县级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加强林长制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推动公众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五)强化督导考核。以市级和县级考核指标为基础,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等指标和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处置情况及卫星违法图斑发生和整改销号情况纳入考核。
镇级林长负责组织对村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列入镇党委政府综合绩效考评内容,作为有关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推进林长制工作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为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落地落实,镇财政按年度工作任务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安排一定的资金以奖代投,用于表彰推动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的林长制工作。
积极鼓励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大胆探索和创新。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镇党委、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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