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986K/2021-1828969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6-15
- 公开日期:2021-06-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共禹山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禹山镇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站所:
现将《禹山镇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华容县禹山镇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禹山镇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工作要点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现制定禹山镇2021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禹山镇党委对我镇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
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镇党委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镇党委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禹山镇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按时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各村(社区)、部门单位书面报告。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的监督,支持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禹山镇党委、禹山镇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镇党委、镇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委书记责任清单
党委书记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部门站所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村(社区)、部门站所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村(社区)、部门站所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村(社区)、部门站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镇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村(社区)、部门站所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的监督,支持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镇纪委建设,支持镇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之中,既抓工作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镇党委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镇党委报告。
3.加强对办点村(社区)、分管部门站所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党委书记委托,对反映办点村(社区)、分管部门站所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办点村(社区)、分管部门站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办点村(社区)、分管部门站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镇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办点村(社区)、分管部门站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的监督,支持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村(社区)、部门站所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镇党委的要求,做到日常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镇党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镇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村(社区)、部门站所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村(社区)、部门站所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镇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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