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986K/2021-1812012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4-05
- 公开日期:2021-04-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禹山镇重点水域枯水期水产养殖
尾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禹山镇重点水域枯水期水产养殖尾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禹山镇重点水域枯水期水产养殖尾水污染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我市长江城陵矶断面水质由II下降为III类,洞庭湖主要污染物总磷浓度上升明显。为有效应对我县枯水期水质下降现状,根据《岳阳市洞庭湖域枯水期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岳突环改办〔2021〕2号)、《岳阳市洞庭湖域枯水期水产养殖尾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岳农函〔2021〕12号)、《华容县洞庭湖域枯水期水产养殖尾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华农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及市洞庭湖域枯水期应急响应工作专题会议指示,结合我镇水产养殖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21年2月1日—4月30日,为期3个月。
二、整治目标
排向重点水域(藕池河、华容河、东湖、中西湖等重要水域)水产养殖尾水排渍口水质 总磷浓度0. 2mg/L以下。
三、整治范围
排向重点水域(藕池河、华容河、东湖、中西湖等重要水域)的全镇养殖鱼塘、湖库。
四、整治措施
1.建立台账。各村(社区)迅速开展排查,建立相关管控区域内养殖尾水排放摸底台账,养殖尾水监测达标排放重点水域的工作台账。
2.严格管控养殖尾水排放。各村(社区)对所辖区域内排向重点水域(藕池河、华容河、东湖、中西湖等重要水域)的养殖鱼塘、湖库水产养殖尾水进行严格管控,严禁各类污染源排入养殖水域。加强与镇环保、水利部门协调,建立互动机制。整治期间,暂时关停所有排入重点水域排放闸口,坚决落实排渍口原则上不得向重点水域排水,确需外排的,坚持排水口水质采样监测分析评估,对排渍口水质总磷浓度低于0. 2mg/L 的养殖尾水方可外排。
3.加强水质监测评估。各村(社区)定期对排向重点水域的所有排渍闸口实行抽样检测,进行水质监测评估。发现超标情况应迅速查找原因并及时通报镇环境保护办公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消除水质超标隐患。
4.建立尾水排放申报制度。强化养殖尾水排放申报审批制度。各村(社区)管控区域内的养殖尾水确需排放的,需提前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在7天内经县生态环境部门检测达标,审批同意后方可排放。凡未经许可擅自排放的,必须立即关闭水闸,依法追究责任主体和各村(社区)的责任。
5.积极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一是鼓励督促各养殖鱼塘、湖库采用轮捕转塘分批起捕方式,减少尾水排放量;二是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水产养殖场或者连片养殖小区积极建设生态净化排水沟渠、生态潜流湿地, 将池塘养殖尾水排入区域大水面(内湖、库)蓄水自然净化后循环利用。三是鼓励支持开展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建设,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禹山镇洞庭湖域枯水期养殖尾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全镇洞庭湖域枯水期养殖尾水污染调度指导、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由镇党委书记付祖云任第一组长,镇长毛映双任组长,汤文辉、方志伟、蔡锦勇、朱维(常务)、谢增辉、邓昌红、董飞雄任副组长,孙石峰、危国梁、罗江红、高孝君以及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孙石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总支书记要亲自安排部署,要以问题为导向不定期召开会议,有针对性的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及时解决好本村(社区)辖区水产养殖尾水水环境问题。
2.开展宣传发动。各村(社区)按要求广泛开展养殖尾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活动,要采取发放明白书,悬挂横幅、微信等形式,迅速动员全村(社区)所有水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专项整治,积极宣传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保护水环境的生态优先氛围。
3.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 迅速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加强对辖区内精养鱼池、湖库养殖尾水排放管控督查管理,确保应急响应期间水产养殖尾水主要污染物总磷浓度明显下降,水质稳定向好。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出现,确保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4.加强调度督办。各村(社区)立即组织开展排渍口排查和检查,加大对全村(社区)水产养殖尾水整治执法力度,对超标准排放、未经审批报告排放的,报请镇环境保护办公室开展联合执法,从严处罚责任主体。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水产养殖尾水污染整治督查督办,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超标准排放、未经审批报告排放的,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报请镇环境保护办公室、镇综合执法大队、镇纪监委进行督办、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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