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986K/2021-1787624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1-20
- 公开日期:2021-01-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禹山镇东湖水环境治理生态种养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2021年禹山镇东湖水环境治理生态种养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2021年禹山镇东湖水环境治理生态种养方案
为确保东湖水系水环境相关问题整治出成效,通过对大湖周边1000米内农业生产实行生态种养模式转变,大力推进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调整鱼种投放比例,增加螺蚌投放数量,优化水草种植配比,严格把控生产资料投入品投放质量,为东湖水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强有力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大生态种养投入,转变生态种养模式,集中连片整体实施,深入推进绿色防控,科学施肥施药,增加有机资源利用,减少不合理化肥农药投入,促进生态种养经济发展,确保东湖水环境治理成效,中西湖、东湖水质整体达到四类水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优化农田种养结构
全面推广“稻虾”“莲虾”“稻渔”“清水虾”“湘莲”“品牌有机稻”等多元立体生态种养模式。禹山镇大湖1000米沿线种植面积为水稻19000亩,专业合作社流转面积12000亩。由以往的高肥水高用药的纯水稻种植生产模式,调整为“稻虾”“莲虾”“稻渔”“品牌有机稻”等多元立体生态种养模式。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基层植保机构为重点,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带动农民科学应用绿色防控技术,在大湖沿线示范推广二化螟、稻纵卷叶螟等性诱器、稻虾、稻渔套养等生态防控模式面积2000亩。
(二)全面提高科学用肥用药水平
让氮、磷、钾和中微量元素等养分结构趋于合理,有机肥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机械施肥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40%以上、提高10个百分点;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统防统治进一步提高到8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提高10个百分点;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60%、提高25个百分点。改进施肥施药方式,生物药剂占比进一步提高,全面推广统防统治、性诱剂及诱蛾灯杀蛾,发展水稻套油菜、绿肥面积12000亩;订单湘莲面积3600亩;稻田套龙虾面积5200亩,在大湖沿线形成完整的龙虾、湘莲、绿色稻产业链,确保经济转化上高于传统的粮棉种植效益30%以上。
(三)全面调整精养渔池种养模式
禹山镇大湖沿线精养渔池面积7800亩,由以往的高肥水高用药的精养渔池生产模式,调整为“湘莲” “莲虾”“稻渔”“清水虾”等多元立体生态种养模式。2020年止,已利用精养池改湘莲面积2700亩,占精养渔池面积的35%,精养池改龙虾面积3500亩,占精养渔池面积的45%,余下的1600亩精养渔池,在2021年全部实现养殖模式的转变,切实把控种养投入品质量,达到生态种养改善水体质量的作用。
(四)全面落实湖泊生态种养
东湖水系“五湖一库”,既要符合水环境整治要求,又要兼顾生态发展,根据各级文件精神和方案,在鱼种投放任务上,2021年各湖泊鱼种亩平投放20尾,其中白鲢9尾、麻鲢6尾、其它鱼类5尾。鱼种投放实行报备报批制度,湖场将鱼种投放方案报指挥部备案,湖场鱼种投放时派出专人现场监察核实。严格按鱼种数量、比例进行投放;在螺蚌投放任务落实上,镇内各湖场要在精养塘进行螺蚌苗培育后投入大湖。2021年计划培育螺蚌30万只,其中在中西湖隔离坝片投放20万只,在北汊湖桃花岭片投放10万只。在水草种植落实上,2021年计划在中西湖渍堤种植菹草群落100亩、在中西湖隔离坝种植湘莲群落200亩。在北汊湖桃花岭渍堤种植湖莲群落100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禹山镇成立由镇长毛映双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朱维、董飞雄任副组长,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为成员的东湖水系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指导,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二)上下联动推进。结合实施延伸绩效考核,建立上下联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整合力量、加强督查。鼓励开展技术推广、政策宣传、技术培训、服务指导等工作。
(三)完善模式配套。对引进作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进行试种试养筛选,引进新模式或创新新模式进行试验示范,完善模式相关配套技术,为大面积应用提供依据。应引进作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进行试种试养筛选,引进新模式或创新新模式进行试验示范,完善模式相关配套技术,为大面积应用提供依据。强化农药、肥料使用管理,严格农药、肥料质量技术标准,禁止生产、推广、采购未经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登记许可的农药、肥料产品,规范农业生产全过程。
(四)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生态种养技术。对实施生态种养、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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