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986K/2020-1776032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2-14
- 公开日期:2020-12-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政办发〔2020〕64号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禹山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书记陶伟军和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刘世奇指示批示,深刻汲取耒阳市源江山“11·29”煤矿透水事故和重庆永川吊水洞“12·4”煤矿事故教训,根据11月30日省、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部署和《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岁末年初工作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禹山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按照“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紧密结合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铁腕“打非治违”,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全力实现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的工作目标。
二、排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排查内容
1.各村(社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情况;推进“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情况。
2.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本行业领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三年行动”情况;组织领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预判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情况;组织本行业领域成员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和集中整治情况。
3.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情况;“三年行动”推进落实和建立健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情况;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监测、管控和整治进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查处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4.企业方面。主要负责人按照《禹山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风险警示标志,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应急物资情况;推进和落实“三年行动”情况。
(三)排查重点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鞭炮安全。以货物仓库、南杂店、加气点、危化企业(加油站)等为重点,开展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储存环节降温、通风、远离火种等措施,确保有关装置设施完好有效;依法处罚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及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企业转包分包、“三超一改”等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
2.工贸行业有限空间。重点排查有限空间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关键生产部位、仓储和重大危险源(点),治理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和防火、防爆等风险隐患。
3.消防安全。重点排查辖区南杂店、超市、房屋建筑、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场所等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落实防踩踏措施,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小企业、小作坊和“三合一”“多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特别关注孤寡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防止“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
4.道路交通。重点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深化治超“一超四罚”措施和“百吨王”专项整治,治理农村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载客;持续开展“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车辆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
5.交通运输。以“两客一危”、接送学生车辆、货车、农村面包车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和驾驶人员隐患。以事故多发的县道公路、农村道路及通行班车、校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改道路安全隐患,督促“两客一危”、货物运输、垃圾运输、混凝土及渣土运输企业落实交通运输法律法规。重点整治辖区内渡口船舶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无资质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作业等行为,严格落实《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6.建筑施工。重点排查道路、水利、房屋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加强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升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安全检查,强化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安全管控,全面落实防坠落、防垮塌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转包分包,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
7.危险废物等。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完善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
8.特种设备。重点整治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加大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9.学校和学生。加强对校舍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危险化学品、网络、教学、生活设施安全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广泛开展校园法制教育和消防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向师生传授自防、自救、自卫技能,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应急预案。
10.农业、水利。集中整治农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农业领域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农业机械、农村能源、畜牧兽医、农资生产经营、农业生产设施等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水利工程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督促落实水库堤坝、泵站、水闸、河道堤防、山塘、农村供水站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点位,明确各自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三、组织实施
(一)各村(社区)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组织企业自查自纠自改,切实发挥属地“打非”主体责任,铁腕整治非法生产。
(二)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排查整治重点内容,明确检查并组织督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
(三)企业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制定方案,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四、时间安排与阶段任务
(一) 宣传发动,自查自改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
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每个行业领域。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月15日)。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照“一单四制”要求,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推动开展对标检查。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要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所有隐患排查整治要形成工作闭环。
(三)暗访督查,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春节前)。
各单位要结合“两会”和春节期间领导干部带队督导检查,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并认真总结分析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实施。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隐患治理。各单位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紧盯事故苗头,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集中整治,做到摸清底数,拉条挂账,明确整改时限,严格挂牌督办,确保风险隐患销号清零。要充分运用并严格落实前期“三年行动”中形成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同时,要把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纳入“两个清单”,严格督促整改到位,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广泛发动,进-步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广播、微信、短信及其他一切可利用的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落实责任,进一步严格追责问责。要综合运用明察暗访、媒体曝光、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对自查自改不认真、排查整治不彻底、“打非”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措施不得力甚至酿成事故的,严格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各单位分别在2020年12月18日和2021年2月28日前,将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推进情况和工作总结报禹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刘佳琪,15700823572)。
附件:
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清单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附件1: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序号 |
专题(项)领域 |
问题隐忠 |
涉及层面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整改进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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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问题隐患为企业单位重大隐患以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重大隐患是指三年行动排查整治过程中单位(区域)存在的符合重大隐患判断标准的有关情况,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党委政府的问题是指在政策制度落实、机制体制建设、地区风险研判等宏观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
2.涉及层面包括省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市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县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以及企业单位层面共4个方面。
3.责任单位中如果有牵头部门的请注明。
4.填报时间:第一次上报时间为9月5日前,填报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至8月31日的情况信息。9月份以后每月5日上报前一个月的情况信息,逢节假日顺延。
5.问题隐患的整改进展有变化的应在当月填报时及时说明,有新增问题隐患情况的应在当月填报时及时增加,并在“备注”中注明。
6.在填报时要注意根据涉及专题领域情况归类进行填写。
7.专题(项)领域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两个专题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行业有限空间等9个专项,由各牵头单位填报。
附件2: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序号 |
隐患名称 |
任务来源 |
隐患整改内容及措施 |
责任单位 |
发现时间 |
整改完成时间 |
销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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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隐患名称包括隐患地点、类型(道路交通、道路运输、建设施工、特种设备、有限空间、文化旅游、危化、消防、学生、水利、能源安全等等专项) ;任务来源指检查发现方式(排查、督查、上报、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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