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986K/2020-1757858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0-09
- 公开日期:2020-10-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政办发〔2020〕54号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高致
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不发生区域
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
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强制免疫工作责任。在当前疫情形势复杂、畜
禽大范围流动的情况下,强制免疫措施的落实仍然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基础。各村(社区)要按照省市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及时制定强制免疫实施方案,针对免疫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确保秋季动物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二、秋防时间安排。今年秋季集中免疫的总体安排为
9月底,全面启动秋季集中免疫;10月中旬完成禽流感、口
蹄疫免疫;11月初前完成小反刍兽疫免疫;11月15日前全
面完成秋季集中免疫;11月下旬,组织开展免疫效果评估。
三、确保强制免疫密度。各村(社区)要按照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散养户要坚持实行集中免疫、定时补针;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动物标识配戴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常年维持在70%以上,建立可靠的免疫屏障。
四、做好免疫效果监测。秋防集中免疫结束后,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镇畜牧站开展抗体监测工作,加大抗体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特别是对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抗体定期监测,对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及时进行补免,并要追查原因。
五、做好免疫信息报送工作。各村(社区)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每周及时报至镇畜牧站,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村(社区)要继续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屠户等进行全面排查,每周至少全面排查一次,覆盖面必须达到10%。严格落实辖区防疫责任,督促养殖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肃防控工作纪律,在进行排查的时候,一定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同时要做好个人的生物安全防护,排查实行日报告制度,排查日报表发送至镇畜牧站。在排查过程的一旦出现猪只异常发病死亡等情况,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报告、采样、送检,严格规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七、规范疫苗管理。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做好疫苗分发和保藏工作,规范岀入库登记,防止疫苗浪费。要建立规模养殖场(户)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计划申报制度,特别是规范规模养殖场疫苗使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购买使用假劣疫苗、非法疫苗等违法行为。
八、强化检疫监督。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检疫程序进行检疫;要切实加强瘦肉精检测,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推进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监管制度,镇畜牧站要完善监督检查记录,严把入场查验关、巡查监测关、出场检疫消毒关;要严格异地调畜申报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违规调运牲畜行为,坚决阻断疫病传播途径,严防外疫流入我县。
九、做好指定通道和参保宣传。各村(社区)要利用微信、电话、自媒体等方式向广大养殖户宣传生猪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进一步压实养殖户的主体责任,要做到规模户专业户应保尽保,散养户愿保尽保,凡因未参保而造成的损失,将由养殖户自行承担。同时还要告知辖区内的生猪贩运经纪商,根据《关于入湘生猪及生猪产品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凡运入我县的外省生猪及生猪产品,必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等有效证明和检疫标识,从指定通道(华容县高速西)进入,并接受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监督检查
十、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制。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畜禽养殖场户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要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并向镇畜牧站报告,由病死畜禽收集点收集后转运至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对于养殖户未及时报告或处理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养殖户自行承担。
附件:华容县2020年动物秋防任务分配表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