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986K/2020-1757863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0-12
- 公开日期:2020-10-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政办发〔2020〕56号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按照《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华政办函〔2020〕34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6%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低保对象、边缘户、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参保率达100%。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县域内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全省统一标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
(三)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参保和缴费方式。
1.参保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户籍地以外已经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提供参保缴费凭证,不得重复参保,更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2.缴费渠道。湘税社保APP; 智能POS机;各经办银行网点(县中国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县邮政银行、县农商银行、县华融湘江银行、县工商银行);县税务局各税务办税大厅。
三、参保资助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1—2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50%的资助。
(三)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和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70元的定额资助。
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资助对象,按其最高资助标准补贴,不重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级成立由党委书记牵头、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人社、民政、财政、教育、扶贫等相关部门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目标,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通过召开参保缴费工作的专题会和利用广播、专栏、标语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村(社区)干部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政策指南等渠道把医保政策宣传到每一户,让广大群众熟悉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责任落实。一要严格信息管理。要做到身份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身份属性等参保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录入参保信息系统,保证基础信息录入准确率100%。二要严格票据和资金管理。各单位在收取医保资金时要开具医保专用收据,且注明每户参保人员信息。收缴资金要做到日清月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参保缴费资金。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错登、漏登、瞒报等造成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其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对截留、挪用、侵占参保资金以及工作失职遗漏参保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要严格考核奖励。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全镇年度综合考评,对完成参保任务的村(社区)按人数给予0.5元/人工作经费;对首先完成工作任务的前三名奖2000元,四至六名各奖1000元。截止12月31日,对参保率在96%以下的村(社区),将在千分制考核中扣除该项工作分值的60%。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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