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986K/2020-1635806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1-17
- 公开日期:2020-01-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解读
健康扶贫
一、住院医疗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享受综合保障90%补助政策,个人自负医疗总费用的10%。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县精神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实行先诊后付费制度。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外就诊对象回医保中心贫困人口“一站式”结算窗口办理结算手续,须出具县人民医院核准的县域外就医转诊单(无转诊单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二、门诊医疗
1、门诊统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感冒、咳嗽等症状较轻的常见疾病后到所属户籍地乡镇卫生院治疗,起付额为10元,起付额以上的按80%比例补偿,在所属乡镇卫生院即时结算兑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特殊病种门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糖尿病、冠心病等45种特殊慢性疾病,在县内外定点医院门诊治疗费用,年度累计费用在10000元内的,补助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年度累计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补助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0元。
三、健康体检
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辖区卫生院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脂、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肝胆胰脾B超等8个常规项目。
四、家庭医生签约
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每季度可享受辖区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一次免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年至少上门服务四次,团队长及成员入户服务每户不低于2次,乡村医生入户服务必须达2次以上,其目的为指导贫困户慢病服务并对其用药进行指导。
五、合作医疗减免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合作医疗缴费减免50%。
教育扶贫
助学金及困难补助
一、发放政策
(一)发放对象
1.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含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下同)优先享受资助政策,兼顾资助其他较为贫困学生和一般贫困学生(见资助对象认定条件);
(二)发放标准
1.幼儿园入园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2.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1000元/人/年。3.初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1250元/人/年。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分为三个档发放:一档3000元/人/年、二档2000元/人/年、三档1000元/人/年。5.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人均发放。
(三)工作流程
①学生申报。②学校审批。③分校公示。④输机上报。⑤打卡发放。
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全免学费。
2.所有中职生全免学费,每生每年2400元。
3.普高建档立卡等贫困生(同上)全免学费,省属重点高中每生每年2000元,其他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
二、免费发放教科书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免教科书款,资金由国家负担。
2.普高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同上)全免教科书款,从2018年春季开始执行。
三、免费发放教辅资料政策
对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高就读的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同上)免费发放教辅资料。从2018年春季开始执行,标准每年不同。
四、普高特困生生活费发放政策
额外给普高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同上)每年发放生活费2000元,从2018年春季开始执行,其资金由县教育扶分指择部统筹落实。
危房改造
一、改造对象
必须同时符合2个条件
1、必须是农村的4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一、二级残疾),或者因灾损房户、贫困集成移民。
2、农村住房为特别危险的C、D级危房或无房户。
二、工作流程
农户向村场提出申请→村场民主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并公示→县级审批并公示→农户实施改造→县级验收后发放补助资金
三、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新建房屋的每户补助3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另扶贫跟进补助每户万元。
2、农村4类人员房屋修缮加固房屋的,根据维修程度补助5000-10000元。
四、其他要求
新建房屋不得超过一层,建房控制在以下面积以内: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18平方米。
2、改造房屋必须符合规划选址、工程质量及建筑风貌等要求,且新屋建成后必须拆除旧房。
3、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廉租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补助的,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曾经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
4、农户需提供的资料:申请报告,户主身份证和贫困类型证明复印件,改造前、中、后三张相片。
易地扶贫搬迁
一、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系统中的无房户或D级危房户。要贫困户自愿,通过本人申请,村组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并公示,县扶贫办抽查核实30%以上的户数和人数,核查无误后确定。
二、搬迁方式
2016年、2017年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形式,2018年一律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集中安置。
三、工作流程
1、易地搬迁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资料。
2、村委会初审及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
4、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及公告
5、签订搬迁协议和拆旧复垦协议
6、房屋建设
7、验收入住
四、补助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57000元/人,包括房屋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拆旧复垦、产业后续帮扶等内容。2016、2017年房屋建设款按32万元/人到户,2018年所有补助资金不再到户。搬迁户自筹资金原则上为人均3000元,户平不超过10000元。
就业扶贫
一、转移就业交通路费补助
补助对象:16-5周岁女性,16-60周岁男性在县外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或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乡政府、部门单位、接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补助标准:省外就业每人400元、省内市外每人300元、市内县外每人200元、县内乡外每人1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年享受一次补贴。
三、就业培训和生活费补贴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贫困劳动力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对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培训证书的贫困劳动力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生活费补贴按培训天数给予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天20元的补
贴。
产业扶贫
一、对象认定: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但享受易地搬迁产业后扶和兜底保障除外)。
二、补助金额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给予1500元/人产业帮扶资金,一般情况下分三年补贴到位。
三、帮扶模式
1、贫困户依托合作社经济组织直接发展产业。
2、无劳动能力无田地的贫困户,依托合作社实现带资分红。
兜底保障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概念
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和未脱贫)中的低保对象(含整户保和单人保)或特困人员全部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简单讲,既是建档立卡对象又是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的就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
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分类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具体分为三类: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特困人员原则上认定为一类对象。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二类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差额发放低保金。
3、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三类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差额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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