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986K/2018-1458865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0-22
- 公开日期:2018-10-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政办发〔2018〕67号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及土地管理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禹山镇村镇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建设规范有序,促进禹山镇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禹山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
农村村民建房必须做到:一杜绝、二鼓励、三到场、五有、九禁止。即:一杜绝:杜绝未批先建;二鼓励: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新农村标准图样建房;三到场:选址到场,开工放样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五有:有简易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标准图集,有施工管理,有绿化美化;九禁止: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严禁在大堤、大坝、沟、港、渠道等水利设施范围内建房,严禁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建房,严禁损毁林木建房,严禁在县道20米、乡道15米、村道10米之内及视线盲区内建房,严禁一户多宅、超面积建房,严禁无规划、无审批建房,严禁以租代征建房,严禁在东湖湿地保护区沿线新建房屋、养殖及其它有环境污染的场所。
二、进一步增强规划建设法制意识
紧紧围绕当前村镇建设及土地管理工作中存的问题,切实加强和规范各项用地和建设行为,从严整治无序建房,依法查处乱占耕地行为,严格按照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布局,科学有序发展,确保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有效实施,使禹山镇村镇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进一步规范用地建设审批程序
(一)严格实行土地管理。村镇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政府依法进行土地管理,集镇规划区内和主干公路两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买卖、转让、抵押、出租土地和改变土地用途(含取土、挖砂等),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村民将自己的宅基地连同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不得批准其再申请宅基地。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标准,村民宅基地使用耕地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坡地不得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其它区域内的土地使用必须依法依程序申报,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在集镇规划区私自建房,无建房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房屋一律强制拆除。
(二)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村民新建或拆旧建新,要突出规划先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村民需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旧房必须立下拆旧建新承诺书,认真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村委会接到村民申请后,必须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再由村建房理事会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规范农村村民建房领导小组备案。再由镇村建国土部门实地堪查定界,分管负责人审核,镇长审批后,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批准书》,方可动工建设。
(三)严格执行房屋建设标准。按照规划是龙头的原则,一切建设活动必须依法服从村镇规划管理,具体标准和要求由林建站负责,建房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标准建设。集镇规划区建房必须要有设计图纸,屋顶、立面、色调要求按审定的设计图纸建设;改建房屋原则上实行五户以上联户建房,主干公路(县级、镇级公路及河道沿线)两侧建房的户型、外观造型、色彩要求设计或选用通用设计图纸,外型、颜色原则上采用蓝瓦白墙;集镇重要路段、十字路口建房必须将设计图纸报林建站初审、镇规划委员会集体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大力宣传。村(社区)要通过广播会、群众会、党员会大力宣传有关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法律法规,围绕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加强和规范各项用地和建设的行为,
(二)加强巡查力度。由镇规划委员会牵头,建立镇、村联动工作网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各村(社区)村主任既是国土监察信息员,又是村建协管员,务必每周到本村管辖范围巡查二次,并及时上报信息。镇村建、国土工作人员联合办公,每周对监管的片区建房予以巡查,特别是加大禁止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处理。
(三)加强示范引领。今年以在全镇范围内以瓦圻、八岭、青山、建华、南竹五个村作为村民建房试点村,在县乡村振兴办及美丽乡村办的指导下,力争形成可学习、可推介、可复制的建房模式,各村(社区)引导分散建房户按规划、按图纸,逐步实行集中建房,对地方特色文化做到开发中保护,保护中丰富内涵,形成一村一景、一村一业、一村一特色,高标准打造美丽乡村。
(四)规范收费标准。 凡在禹山镇镇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湘价费[2015]119号文件)标准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
明确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村建、国土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兼土地监察信息员、村建协管员)。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内的各类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凡是在辖区内建设(含村民建房、项目建设、挖沙取土等)未批先建不报告的,或者报告后不及时制止的,由村(社区)负主体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镇域范围内凡是出现信息报告不及时未批先建的,以集体名义改变土地性质(转让、买卖等)的,每发现一起,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的,村具体责任人一律停职,镇人民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从严追究。并取消相关村(社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形成工作常态化,成立镇规范农村村民建房领导小组,由胡先兵同志作组长,张剑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负责人任副组长,林建站、国土所、环保站、司法所、安监办、派出所、水管站、供电所、自来水厂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彭志清同志任办公室。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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