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986K/2018-1458745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2-02
- 公开日期:2018-02-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政办发〔2018〕1号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禹山镇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禹山镇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集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月
禹山镇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为坚决遏制我镇农村“一户多宅”、“空心房”、闲置宅基地占地行为,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正确引导农村村民合理、节约使用土地,进一步助推新农村建设,按照县统一部署,结合镇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管住当前、清理过去,管防结合、着眼长远”的工作方针,在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农村“一户多宅”、“空心房”、闲置宅基地等违法占地行为专项清理工作。通过专项清理,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收回、退出机制,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不公、空心房、土地闲置等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盘活农村闲置土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清理原则
1. 坚持坚守底线原则。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始终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宅基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权益。
2. 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作为专项清理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专项清理具体实施工作。实施先由各村(社区)自查,再由镇一级核查。各办点干部和村(社区)总支书记要切实履职,密切配合,全力推进专项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3. 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限额标准(使用耕地的,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 使用荒山荒坡的,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对超面积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采取自行拆除、强制拆除相结合的办法,敢于碰硬,一抓到底,确保法律运用准确,方法措施到位。
4. 坚持阳光透明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进清理,公开清理范围、公开清理对象、公开清理时间、公开清理结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采取设定公标栏等方式,正确引导广大群众有序参与、有力监督专项清理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 坚持有机结合的原则。重视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将专项整治与土地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着眼长远规划,科学制订拆后宅基地合理利用和整治工作,大力推进公共设施建设,科学制订拆后宅基地合理利用和整治工作,大力推进公共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建设,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三、标准认定
1. “户”的认定。“户”是指在村行政区域内具有本村常住户口的村民。户数及人口以公安部门登记的农业家庭户籍为基础,年满18岁的公民经公安部门依法登记单独立户的,可认定为分户。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户多宅”:
①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且总面积超过限额规定的;
②不符合分户政策的;
③建新未拆旧的;
④骗取审批手续的;
⑤其它违法建筑。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空心房”:
①建新房后舍弃不用或公用来堆放柴草、杂物的老旧物;
②基本失去实用价值,残破未居住或其它建筑;
③废弃畜禽棚、猪牛栏、坑式老厕等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特;
④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⑤残垣断壁和残破杂房。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宅基地:
①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②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③骗取审批手续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④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四、处置办法
1. “一户多宅”战友用的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不受法律保护,不发放产权证。要结合相关政策,多措并举引导村民按“一户一宅”要求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2. 引导村民自觉自愿拆除“空心房”。建立村民拆除“空心房”和退出宅基地、闲置宅基地的补助机制,鼓励投融资平台采取收购、交易的方式有偿腾退。“空心房”存在严惩安全隐患的必须采取强制手段将其拆除。
3. 对协助做好闲置宅基地收购,“一户多宅”、“空心房”拆除的村(社区),给予适当工作经费。
五、实施步骤
1. 宣传发动,调查清理阶段(1月-2月)
各村(社区)要分别召开党员干部、群众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有关农村宅基地及农村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清理整治的意义。同时,明确“一户多宅”、“空心房”、闲置宅基地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营造依法清理整治的良好氛围。
宅基地清理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照认定标准,摸清“一户多宅”、“空心房”、闲置宅基地和人口情况,确定拆除对象,逐户逐屋丈量,建立登记台账,搞好影像资料及相关文字资料留存工作。
2.疏导处理,自觉拆除阶段(3月-4月)
各村(社区)干部要动员督促“一户多宅”、“空心房”、闲置宅基地户主签订自拆承诺书等协议,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工作方法展开疏导自拆行动。
3.严肃政策,依法处理阶段(5月-6月)
对部分不配合清理整治的农户,各村(社区)要积极主动会同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订处置方案,依法拆除。
六、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禹山镇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党政办、财政所、国土所、农技中心、林建站、派出所、民政办、扶贫办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国土所所长张佳文兼任办公室主任,白裕、何睦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地点设镇国土所,具体负责全镇农村宅基地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
2. 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村(社区)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力推进专项清理,建立专门台账,做好相关影像、文字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禁拆治违主体作用,对辖区内“一户多宅”现象制订处置方案,组织实施。镇国土、林建、农技等部门要负责指导和协助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处理疑难总是积极配合上级开展联合拆法。镇派出所要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打击处理。各村(社区)要负责辖区维稳和行政执法协调工作。
3. 有序规划、合理利用。各村(社区)要对收回的宅基地制订利用计划及建设用地复垦计划。由村、组统一规划,合理有效地利用好清理整治出来的宅基地。
附件:禹山镇农村“空心房”集中整治调查表
禹山镇农村“空心房”集中整治调查表 (入户调查参考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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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 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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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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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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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及住宅情况(个人) |
人口 |
房屋初数 |
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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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情况 |
企业性质 |
国有()集体()民营()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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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房”基本情况 |
房屋建筑面积(㎡) |
建筑占地面积(㎡) |
建成时间 |
是否有审批手续 (如有填审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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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纳入分类 |
“空心房”所属整治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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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危旧房” |
填整治区域的三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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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旧区土地情况(亩) |
面积 |
拟复垦面积 |
拟复绿面积 |
拟作村民集中区或公益用地面积 |
拆旧区图斑地类信息 |
土地所有权性质及权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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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 |
增减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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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可链接) |
房屋简图: |
被 调 查 人: 审 核 人:
村(居)委会: 调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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