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7-1033213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8-01
- 公开日期:2017-08-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17〕76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监管局关于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的通知》(湘政金发[2014]31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在缓解广大群众因病、因灾或因意外事故致贫返贫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有益延伸和补充,实行了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住院的政策互补,通过提高补偿比例、扩大受益面,缓解了城乡居民对意外伤害补偿政策的矛盾,有利于促进我县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及承办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工作。
2、加强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城乡居民经济特点和居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充分利用外出务工群众返乡过节的时间段,通过广播、会议等多种途径,做好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的集中宣传工作。县保险行业自律小组要通过电视、电脑、手机等终端,加强对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的专题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3、积极推广。根据湘政金发[2014]31号文件精神,由我县具有承办资质的保险公司负责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全县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承保保费必须归集到承办保险公司专户,非承办保险公司不得变相开展此项业务,或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保费,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政府引导、公司承办、市场运作、群众自愿”的原则,抓好组织引导工作。
明晰责任。为确保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村场、居委会、社区也要安排专人,配合承办保险公司,按照要求入户开展政策宣传与保费收缴工作。承办保险公司对参保信息要及时造册登记,入微承保。
5、强化管理。承办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安排专人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切实保障参保居民权益,通过优质服务取信于民;要充分利用已有的保险服务网络,方便广大群众就地投保、就地报案、就地理赔和业务咨询。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推广情况,帮助低收入群众做好参保投保工作,逐步扩大我县小额人身保险的受益面。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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