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80A/2026-2388708
  • 发布机构:操军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7-14
  • 公开日期:2026-07-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操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操军镇村级落实“四议两公开” 操作办法》的通知
来源:操军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07-1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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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操军镇村级落实“四议两公开”

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操军镇村级落实“四议两公开”操作办法》已经操军镇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办法执行。

 

 

                                                     操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7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决策机制,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是指: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三条 实施“四议两公开”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三)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权力。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在集体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五)坚持求真务实。坚持从实际出发,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第二章 决策事项范围

第四条 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流转;

(三)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四)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

(五)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

(六)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申报;

(七)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惠民政策的落实及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

(八)涉及村集体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九)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与修订;

(十)其他涉及集体和村民利益、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四议”操作程序

第五条 村党组织提议

(一)动议与征求意见。村党组织对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提议应紧扣上级政策和本地发展实际。

(二)方案制定。提议方案应包括事项背景、政策依据、主要内容、资金预算、实施主体、完成时限等要素。

(三)前置审核。提议方案形成后,需报镇党委进行初步审核把关,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支委会研究。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表决形成决议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第六条 “两委”会议商议

(一)会议组织。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对党组织提议方案进行充分讨论、修改和完善。

(二)充分商议。商议前,应将提议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两委”班子成员,待充分酝酿后再组织讨论。村“两委”全体成员必须发表意见。对于涉及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可邀请相关专家、法律顾问或镇业务干部列席提供咨询。

(三)表决形成草案。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会议须达成基本共识,形成提交审议的决策草案,会议过程应详细记录。

(四)商议后工作。党支部主动做好未同意“两委”委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第七条 党员大会审议

(一)会前准备。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村“两委”商议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村党组织负责人要向党员全面、准确地介绍草案内容和形成过程。

(二)会议召开。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意见、方案,全体党员讨论、完善方案。

(三)到会人数要求。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表决通过。审议事项应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

(五)审议后工作。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一)会议形式。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以村民代表会议代替。

(二)参会人数要求。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三)会议程序。向与会人员通报草案内容及前期审议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四)通过标准。决议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应当场宣布,并形成书面决议。

(五)未通过事项处理。未通过的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

第四章 “两公开”操作要求

第九条 决议公开

(一)公开内容。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最终决议全文,包括事项名称、具体内容、投资预算、实施主体、完成时限等。

(二)公开时限。决议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三)公开方式。采取文字、广播、村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村级广播等平台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情况(含照片)需存档备查。

(四)意见收集。公开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中听取意见建议。指定专人收集村民意见,对合理疑问应及时解释说明。

第十条 实施结果公开

(一)公开内容。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事项完成后1个月内,必须对实施结果进行全面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明细(附票据复印件关键页)、验收结果、绩效目标达成情况等。财务明细必须清晰、具体。

(二)公开方式。公开方式同决议公开。

(三)全程监督。实施过程全程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全村党员、群众的监督。

(四)接受质询。公开结果接受村民质询和监督。

 

第五章 组织保障与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书记牵头、干部落实、群众参与”工作机制。明确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各成员是直接责任人;村“两委”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包联事项。建立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和群众代表“一对一”盯办落实机制。

第十二条 规范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固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如实规范记录事项的会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表决方式、表态发言、表决意见及主要理由、表决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本不得随意撕页。决策结果、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档案保管一般不少于15年。

第十三条 强化监督检查。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过程。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

(二)镇纪委要对村级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严格监督指导把关。组建由镇纪委、党建办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构成的督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抽查和随机走访等方式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三)如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督促其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考核评价。定期公开决议及实施结果,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列入村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年度基层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操作办法如与上级文件新要求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第十六条 本操作办法由操军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操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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