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80A/2023-2089833
  • 发布机构:操军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3-24
  • 公开日期:2023-03-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来源:操军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03-2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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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政办发〔202315

 

 

 

操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扎实做好今年我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 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实现区域内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强制免疫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按照省、市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及时制定强制免疫实施方案,针对免疫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确保春季动物免疫工作顺利开展。根据2023 年全省强制免疫计划,今年的强制免疫病种是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春季集中免疫的总体安排为:3月下旬,全面启动春季集中免疫;430日前全面完成;5月上旬组织验收并开展免疫效果评估。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实行强制免疫。散养户要坚持实行集中免疫、定时补针;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建立可靠的免疫屏障。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及时报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继续做好非洲猪瘟、禽流感、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 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各村、社区要继续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屠户等进行全面排查,每周至少全面排查一次,覆盖面必须达到100%。督促养殖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进行排查的时候一定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同时要做好个人的生物安全防护。在排查过程中, 一旦发现畜禽异常发病死亡等情况,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报告、采样、送检,规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快推进“先打后补”工作。从今年起,乡镇不再 向规模养殖场提供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各村、社区要督促规模养殖场积极参加“先打后补”工作,已参与的规模养殖场必须自行采购合法疫苗,实施程序化免疫,并按规定上报信息。

四、强化调运监管,持续开展消毒灭源。非洲猪瘟疫情大多是非法调运引起的。各村、社区要切实做好调运监管,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生猪。对养殖场、家禽交易场所、屠宰场、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载工具等重点区域、重要环节进行集中全面消毒并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清洗消毒活动。严格落实交易市场消毒、清洗、休市制度,必要时对交易市场采取集中休市消毒等措施。

五、严格实施动物及产品检疫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检疫工作,严格实施现场检疫及出证。产地检疫采取申报制度,养殖场运输动物前须提前三天向辖区畜牧兽医站申报检疫,官方兽医到场检疫合格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进行运输流通。屠宰检疫要从严把好入场查验、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和产品出厂四个关口,做到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出场动物产品持证率达100%, 严防病死、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动物进入加工环节,严防病害动物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确保不发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六、完善防疫物资储备。疫苗、消毒药品、人员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要提前储备和确保供应充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对当地的动物防疫物资作一次全面清理,防疫物资不足的要抓紧补足补齐,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疫情。

七、规范疫苗管理。规范出入库登记,防止疫苗浪费。 要建立规模养殖场()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计划申报制度, 特别是规范规模养殖场疫苗使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购买使用假劣疫苗、非法疫苗等违法行为。

八、落实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制。各村、社区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各畜禽养殖场户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发现病死畜禽要及时拨打收集员电话,由收集员收集后转运至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养殖户未及时报告或处理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养殖户自行承担。

九、做好动物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根据《湖南省消除血吸虫病规划(2016-2025)》文件精神,上半年牛、羊查病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在查病过程中,严格按要求做好台账登记,具体任务另行通知。

 

 

操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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