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80A/2021-1862912
- 发布机构:操军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0-14
- 公开日期:2021-10-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操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恵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问题自清自查工作的方案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根据省纪委《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市纪委《关于扎实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岳纪 办〔2021〕10号)和县纪委《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 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华纪 办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自清自查工作。
2021年7月20日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自清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重点清查2018年1月以来惠民 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资金发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不设时限。
(一)“一卡通"政策落实、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 政策文件规定直接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未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
2.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银行卡或存折发放不到位、私自截留、违规代管等问题;
3. 未按规定流程发放“一卡通”资金,政策宣传和分配结果公示公开不到位,群众对相关政策及分配情况不知晓;
4. 业务主管部门、村委会没有建立“一卡通”资金管理台账,没有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和监督责任,没有及时核实更新补贴对象身份信息,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等问题。
(二)“一卡通”信息录入、发放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1.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基础数据釆集不精准、资料不齐全、 信息错误;
2. 信息更新不及时、录入不规范。
(三)“一卡通”发放“微贪腐”的问题。
1. 不严格按政策文件规定的范围、标准、发放周期,及时、足额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应享受政策而未享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2.贪腐、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而未退出违规享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3.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办卡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阻挠群众自由提取补贴资金等问题。
(四)“一卡通”违规操作的问题。
1. 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抵扣群众应交各种费用;
2. 违规改变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
(五)财政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 号)及我省相关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主要是未按要求完成补贴政策清理整合工作,未及时建立补贴政策清单管理机制;未按规定建立补贴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制度,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缓慢;未按要求规范设置补贴项目名称;未按要求加快大数据共享等。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操军镇恵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自清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林森任组长,人大主席黄艳、纪委书记熊定红(常务)任副组长,乡村振兴办、财政所、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镇纪委牵头,由各部门单位和村(社区)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联系人:徐安龙,联系电话:18842323967,邮箱:30741087@qq.com。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调度进展。工作专班成员负责上传下达,收集、整理、情况汇总,上报资料。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自清自查,重大问题要组织研究,重要工作要专题部署。镇纪委负责检查督促、通报曝光等工作,对各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搞选择、打折扣、走过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财政所要负责有关具体工作,系统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责任分工、具体措施、工作步骤、工作要求,推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7月30日)
1. 各部门按年度、按资金类别(含应通过“一卡通” 发放而未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类财政补贴项目)形成单位 自查报告。发放情况汇总表、摸底明细表、自查报告由单位主 要负责人签字后7月28日前一并报工作专班,同时以Excel 表格形式发工作专班电子邮箱。
2. 财政所协调有关金融单位、银行对群众“一卡通”办
理和发放、补贴资金收支情况进行逐项清理,清理情况由财政所汇总。
3. 财政所根据“一卡通”系统发放情况,按补贴类型、按 年度收集汇总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已通过“一卡通”系统 发放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电子文档压缩打包于7月28日前报送至县工作专班(只需要电子表格文档),同时要根据县直有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和镇近几年来“一卡通”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一并报送。
4. 关联核查各年度、各项补贴资金指标分配下达情况,做 到上级下达补贴资金与本级下达补贴资金对应,本级下达补贴 资金与部门资金对应、部门资金与分配到户到人资金对应。
5. 自查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应主动说清问题,立行立改,及时清退、追缴问题资金,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鼓励群众检举反映惠民惠农领域问题线索。
(三)全面核查阶段(8月至11月)
从8月1日起,按照“分类核查、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村(社区)全覆盖、重在发现问题”的要求组织开展核查。
1. 职能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发放、 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普惠性补贴采取比对数据等方式, 根据补贴项目的重点风险点,查找一批异常或疑似问题数据, 再到实地核实;对其他特定群体补贴,釆取电话抽查、实地核 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特别要紧盯未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和单笔到户资金较大(超过1000元)的财政补贴资金,着力发现一批截留挪用(含补贴资金回流到村组织或村干部的情形)、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违规发放分配、领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问题。各部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村(社区)“全覆盖” 的要求随机进行核查,从8月至12月,各部门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抽查核实情况明细表(见附件3)报财政所,同时以Excel表格形式发工作专班电子邮箱。由财政所抄报县工作专班(同时报发现的问题线索情况,见附件4)。
2. 村(社区)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根据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特别是未通过“一卡通”发放,仅通过财政所自行打卡或现金发放的财政补贴资金),作为本单位抽查核查的基础数据;实行全面摸排,逐户逐笔清查,搞清“办了多少卡” “卡在 哪里”“谁在用卡”“发了多少钱”等情况,做到“村不漏户” “户不漏人” “人不漏项”,核查情况由户主签字认可。从8月至12月,各村(社区)于每月19日前将抽查核实情况明细表报财政所(见附件3),由财政所报送县工作专班,同时填报问题线索登记表(见附件4)。镇领导小组将坚持问题导向,特别紧盯有信访举报、存在异常数据、补贴资金较多较大(单笔到户资金超过1000元), 问题“零发现”等重点村(社区),按照发放笔数不低于20%的比例,釆取电话抽查、实地核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核查。
(四)监督问责阶段(8月至12月)
县纪委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认识不到位、行动不积极、问题“零发现”、报送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线索“零移送”的部门和村(社区)等重点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该发现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未报告、问题处理不到位的有关单位严肃问责。镇纪委将加大执纪力度,对移送的问题线索要逐一核实、逐一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对今年查处的违纪行为发生在十九大以来且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既通报到 违纪人员所在单位或村组,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四)巩固深化阶段(长期坚持)
由财政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宜统尽统、一户 一卡、集中直发”原则,进一步规范“一卡通”发放、管理和使用,逐步有效解决“—卡通”多头发放、发放分散、环节过多等问题。结合自清自查工作,对惠民惠农领域基础信息进行补充、修改、完善,进一步完善“一卡通”发放系统、“互联网+监督”平台,打造集中统一的大数据库,打破各部门信 息壁垒。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公开,以村(社区)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互联网+监督”平台等方式,实时公开补贴政策、审定情 况和发放结果,确保惠民惠农资金准确、快捷、安全到达群众手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手机微信等媒体媒介,以及“群情通”“互 联网+监督”平台等多种方式,及时宣传惠民惠农政策申报、 审批、发放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自清自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指导村(社区)开展自查整改工作,鼓励引导干部、群众主动参与自清自查工作,提高自清自查工作的知晓度,再掀整治“微贪腐”高潮。
(二)巩固深化成果。自清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坚持、巩固、深化”要求,该清理整治的要继续清理整治,该巩固深化的要持续巩固深化,认真梳理总结,加大治 理力度,强化建章立制,使自清自查工作真正出实效、见长效。
附件:
1.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2.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含未通过“一卡通”)发放摸底情况明细表
3.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含未通过“一卡通”)抽查核实情况明细表
4.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监督检查问题线索登记表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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