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80A/2021-1813729
  • 发布机构:操军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3-22
  • 公开日期:2021-03-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来源:操军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03-2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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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政办发〔2021〕14

 

操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强制免疫工作责任。

各村、社区要按照省、市、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及时制定强制免疫实施方案,针对免疫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确保春季动物免疫工作有序开展。春季集中免疫的总体安排为3月中下旬,全面启动春季集中免疫;4月上旬完成禽流感、口蹄疫免疫;4月中旬前完成小反刍兽疫免疫;4月底前全面完成春季集中免疫;5月份上旬,组织验收检查并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散养户要坚持实行集中免疫、定时补针;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建立可靠的免疫屏障。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及时报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做好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各村、社区要继续加大疫情排査力度,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户)、屠户等进行全面排查,每周至少全面排査一次覆盖面必须达到100%。督促养殖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进行排查的时候,一定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同时要做好个人的生物安全防护。在排査过程的中,一旦出现畜禽异常发病死亡情况,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严格规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做好调运监管,广泛开展消毒灭源。

非洲猪瘟疫情大多是非法调运引起的。各村、社区要切实做好调运监管。除用于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外,暂停外省生猪调入我省。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对养殖场、家禽交易场所、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运载工具等重要环节进行集中全面消毒;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清洗消毒活动。严格落实交易市场消毒、清洗、休市制度,必要时对家禽交易市场采取集中休市消毒等措施。

四、严格做好检疫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严格现场检查及出证。一是生猪产地检疫工作由官方兽医实施,官方兽医现场检查(必须邻栏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二是官方兽医现场检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程要求,査验资料、开展临床检查,并留存视频或带有时间、地点标记的照片,其内容应包括检疫现场标志物(如养殖场户门牌号等)、养殖场有关人员、生猪耳标号抽査情况等。三是严格依法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对屠宰的生猪实施严格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加盖检疫印章、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准予上市销售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做好防疫物资储备。

疫苗、消毒药品、人员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要提前储备和确保供应充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对当地的动物防疫物资作一次全面清理。防疫物资不足的,要抓紧补足补齐,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疫情。

六、规范疫苗管理。

规范出入库登记,防止疫苗浪费。要建立规模养殖场(户)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计划申报制度,特别是规范规模养殖场疫苗使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购买使用假劣疫苗、非法疫苗等违法行为。

七、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制。

各村、社区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各畜禽养殖场户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要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应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

按要求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由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对于养殖户未及时报告或处理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将由养殖户自行承担。

八、做好动物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根据《湖南省消除血吸虫病规划(2016-2025年)》文件精神,上半年牛羊查病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在查病过程中,严格按要求做好台账登记,具体任务另行通知。

 

 

操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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