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80A/2020-1770874
- 发布机构:操军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0-15
- 公开日期:2020-10-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操发〔2020〕26号
中共操军镇委员会
操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操军镇贫困退出验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2020年操军镇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9日
2020年操军镇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扶贫办2020年湖南省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的精神,进一步明确贫困退出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流程,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确保我镇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贫困退出验收目的
通过验收,检查评估各村(居)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情况,确保年度贫困人口脱贫结果真实,切实做到真脱贫,使脱贫成效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贫困退出验收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结果公正的原则。贫困退出验收由省、市、县分级组织实施,并对贫困退出的真实性负责。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验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评估核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贫困人口脱贫验收
(一)验收对象。按照今年减贫计划,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拟脱贫人口予以脱贫。
(二)验收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验收以户为单位,按照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今年我省标
准暂定为4000元)且吃穿不愁、饮水安全达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标准执行,具体验收标准见《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三)数据采集。按照验收标准,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村(居)入户调查,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填报。
(四)验收流程。贫困人口脱贫验收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镇入户核实、镇公示上报、县抽查复核、市评估核查、县批准公告的流程进行。
1.村民主评议(10月9日-10月11日)。根据贫困户脱贫验收标准,由村民小组推荐,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村委会以及驻村工作队队长(无驻村工作队的不签)分别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或盖章。
2.贫困户确认(10月12日-10月13日)。村组干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签字认可。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并填写《2020年脱贫户脱贫措施采集表》。
3.村级公示(10月14日-10月20日)。确定拟脱贫户名单后,在贫困户确认的基础上,由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后,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并将拟脱贫花名册报乡镇扶贫办。
4.镇入户核实(10月21日-10月22日)。对村级上报的拟脱贫户,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镇办点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照验收标准,逐户验收并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5.镇公示上报(10月22日-10月29日)。镇将拟脱贫户名单在镇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并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报县扶贫办。
6.县比对及抽查复核(10月30日-11月1日)。组织相关单位对镇上报的拟脱贫户名单进行信息比对,避免出现问题数据,如收入未达标,“三保障”问题没有解决等。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复核工作组,对各乡镇拟脱贫人口随机抽取40%-50%的比例开展复核。抽查复核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并签字确认,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县扶贫办汇总,对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脱贫”。
附件1:贫困户脱贫入户核实人员花名册
贫困户脱贫入户核实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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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场 |
核实人员 |
1 |
留仙 |
张道华、黎子健 |
2 |
六合 |
王海、周昕怡 |
3 |
太仙 |
刘应华、李 强 |
4 |
东港 |
罗雄兵、黄 艳、李 航 |
5 |
岳城 |
张 益、竺 冲 |
6 |
南岳庙 |
肖振华、袁 蓉 |
7 |
南华渡 |
叶 敏 |
8 |
永安 |
宋国立、陈希罕、彭智广 |
9 |
朝阳 |
刘文丰、余 琪 |
10 |
砚溪 |
黄 强、卢凤娟 |
11 |
白莲 |
黎忠义、李 立 |
12 |
麦子 |
徐友良、张磊、彭宗凯 |
13 |
湖城 |
胡继杰、彭庆波、段治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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