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80A/2020-1706327
- 发布机构:操军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6-02
- 公开日期:2020-06-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操政办发〔2020〕26号
操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20年,国家和省市县对秸秆禁烧工作要求更高、考核问责更严,实行“全年、全时段、常态化”禁烧,国家层面实施气象卫星和环境卫星不间断遥感监测并适时通报。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机收粉碎还田,秸秆还田率达到百分之百,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斑”的禁烧目标。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操军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石正任组长,镇政协联络委办公室主任张道华、镇党委委员徐友良任副组长,林建环站站长肖振华、农技站站长彭忠凯为成员。
各村(社区)总支书记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并采取由办点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及党员包户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三、全力做好禁烧宣传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会、村组干部会、党员骨干会、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加强秸秆禁烧的宣传,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不敢烧、不愿烧、不会烧”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对每季农作物秸秆还田率百分之百的单位奖励2000元,对每发现一处秸秆焚烧点的单位罚款1000元,对每季作物时间段内发现三处以上焚烧点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各村(社区)要强化督导处罚,对擅自焚烧秸秆的个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处500元以上到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听劝阻,干扰和阻碍工作人员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对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操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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