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80A/2020-1706312
  • 发布机构:操军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3-31
  • 公开日期:2020-03-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操军镇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操军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03-3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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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政办发〔2020〕13号

 

操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操军镇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操军镇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村民规范建房审批流程

 

 

                        操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操军镇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住房建设秩序,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推进秀美乡村建设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机构

进一步理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体制,完善镇、村两级管理体系。

(一)成立镇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村镇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形成工作常态化,成立镇规范农村村民建房领导小组,由书记胡先兵同志任组长,镇长石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陈宇峰、镇政协联工委主任张道华、党委委员徐友良、镇副科级干部黄强任副组长,林建环站、自然资源所、司法所、安监办、派出所、水管站、供电所、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林建环站站长肖振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好农村村民建房的组织审批工作,要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加强监管,引导农村村民住房依法有序建设。

(二)切实加强村级管理

村委会负责农村建房资格审查、公示和监管,动态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制止、协助处理违法违规建房行为。镇规划委员会牵头,建立镇、村联动工作网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各村(社区)村主任既是国土监察监管员,又是村建协管员,其他村干部分组包片,务必每周到本村管辖范围巡查二次,并及时上报信息。镇村建、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联合办公,每周对监管的片区建房予以巡查,特别是加大禁止区域的巡查力度,早发现,早制止。

二、强化“规划”管控

加大村镇规划编制力度。各村(场)在操军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要抓紧完成本行政村的所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建房,所有的村(场)在镇规划所指导下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村庄规划,每个村安排1-2个农民集中建房点,要落实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要及时编制保护规划,确保规划全面覆盖;要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居民点、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村镇规划,所有的村庄应设立固定的规划公示牌。

三、严格建房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住宅或扩大住宅用地面积的;②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体规划以及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进行住房搬迁的;③因发生或预防自然灾害,需要进行住房搬迁的;④因规划需要向中心村(场)、集镇或农村住宅小区集中建房居住;⑤原有住宅属危房需要拆迁重建的;⑥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形的,由建设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场)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不予审批宅基地:①不是本镇农村户籍的;②凡年龄未满18周岁的;③不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④由住房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面积标准的;⑤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予或改做生产经营用途的;⑥已向中心村(场)、集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中建房居住的。

(二)村组审核公示。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由建房户向宅基地所在村(场)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说明建房理由,用地位置和申请用地面积,建设性质,提供农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有住房、家庭成员等相关材料),收到本村农民建房申请后,村(场)委会对建房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是否存在出让房屋后再申请建房、是否属本村村民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村(场)委会在建房申请人所在村小组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建房申请人依据村小组,村(场)委会签署的同意意见审核后报镇审批。

(三)镇审批。镇接受申请后,镇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委派林建环站、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核实申请建房户情况,踏勘用地现场,绘制用地平面图,作出审核意见,将审核结果公示。逾期未作出决定,则视为同意。公示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建房家庭的常住人口数。2、符合申请建房条件。3、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4、拟安排建房用地四至范围和面积。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林建环站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镇林建环站、自然资源管理所分别在《农村农民建房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呈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所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

建房用地涉及林业、公路沿线、江河湖库、文物保护、旅游景点等有特别规定的,在现场踏勘过程中,镇林建环站应及时联系相关单位共同参与。

(四)放线定位。建房申请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向镇林建环站申请放验线。镇组织相关人员对拟建房屋放线,制作包括房屋四至、层数、建筑面积、户型图、房屋外观、效果图等内容的农村村居建房的监督牌,由建房户在建设期内悬挂,直至房屋竣工验收,以便防控巡查和群众监督。

四、规范住房建设行为

(一)抓好规划选址。农村住房建设要严格按操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进行选址。各村要加快村庄建设规划,大力推行农民集中建房,原则上每村至少确定一个农民集中建房点,严格控制农民零星建房,不按照规划选址的,镇规划所、自然资源所不得办理审批手续。新建住房要尽可能利用村庄内的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严禁在承包耕地上“开天窗”建房,不准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严禁在大堤、大坝、沟、港、渠道等水利设施范围内建房,严禁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建房,严禁损毁林木建房,严禁在国道30米、省道20米、县道15米、乡道10米、村道5米之内建房,严禁一户多宅、超面积建房,严禁无规划、无审批建房,严禁以租代征建房,严禁在养殖场及其它有环境污染的场所周边建房。

(二)控制用地规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格执行农民建房用地计划,杜绝在新增用地上“开天窗”建房,提高农村住房建设品位。建设住房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使用荒山坡地不得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大力提倡建设双拼式、联排式住宅,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建公寓式住宅。其它区域内的土地使用必须依法依程序申报,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没有按照程序申报、未经批准的构筑物和建筑物一律依法拆除。

五、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

明确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村建、国土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兼土地监察信息员、村建协管员)。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内的各类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凡是在辖区内建设(含村民建房、项目建设、挖沙取土等)未批先建不报告的,或者报告后不及时制止的,由村(社区)负主体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镇域范围内凡是出现信息报告不及时未批先建的,以集体名义改变土地性质(转让、买卖等)的,每发现一起,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的,村具体责任人一律停职,镇人民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从严追究,并取消相关村(社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

村民规范建房审批流程

 

村民提出建房申请

村委会(社区)初审盖章

镇人民政府“村民规范建房审批窗口”

现场勘测绘制规划红线

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住宅建筑示范图集》

按图施工

竣工验收合格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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