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80A/2018-1432813
  • 发布机构:操军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7-03
  • 公开日期:2018-07-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加强畜禽环境整治的通知
来源:操军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07-03 11:49
浏览量:1 | | | |

操政办发〔2018〕38号

操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畜禽环境整治的通知

各村(居)、部门单位、畜禽规模养殖户:

为加强和规范我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镇畜禽养殖环境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环保意识

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农村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对保障消费者“菜篮子”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畜禽养殖发展缺乏必要的规划,导致畜禽养殖布局不合理,种养脱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大量畜禽粪便和污水等废弃物得不到有效处理和循环利用,导致环境污染,畜禽养殖业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保护生态环境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环境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监督的措施越来越严,处罚的标准越来越高,老百姓的环保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畜禽养殖业面临的环保压力越来越大。所以,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要提高认识,增强环保意识,主动配合,自觉做好养殖环境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大污染治理投入。

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户)业主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投资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增加污染治理投入,提高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因地制宜,落实治理措施。

根据养殖品种,养殖规模,养殖设施条件和养殖场地理环境条件,制定切合实际,投资少运行成本低,治理效果的粪污治理措施和设施设备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达到以下治理目标。

1、改造养殖设施,改变清粪方式。采用干化清粪,建造干粪堆集场,根据畜禽养殖场规模、生产条件,建造“防雨、防渗、防漏的干粪堆集场,有效防止地下水源的污染。做到干湿离,干粪通过集中堆集发酵后还田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2、实行雨污分流。改造畜禽养殖的排水系统,雨水和污水分流,污水采用暗沟或喑管收集存储于沼气池或厌氧池内进行处理,达到场内污水与雨水分流,实现排污减量化,严禁污水外溢和直排公共水域。

3、建设沼气工程。根据畜禽养殖规模、生产条件建设包括厌氧发酵池、氧化塘等在因约污水处理设施,运用沼气工艺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沼气和有机肥。实现畜禽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由养殖业主自行进行化制等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病畜禽。

四、加强监管,严格处罚和约束。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是畜禽养殖业主义不容辞的职责,要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做到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切实提高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达到生态环保要求,促进畜禽养殖业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县环保部门依法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达不到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违法排放,造成周边环境恶化的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或强制关停。畜牧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对防疫条件、环保标准不达标,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养殖场场址在禁(限)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一律不予项目申报和资金扶持。

操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0日


操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