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80A/2018-1313436
  • 发布机构:操军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2-05
  • 公开日期:2018-02-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2018年操军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操军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02-0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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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2018年操军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29

 

 

 

2018年操军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2018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始终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2018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全镇安全稳定,镇安委会决定,自2018年1月28日至4月底,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工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烟花爆竹方面

1)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责任单位:安监办、派出所)

2、危险化学品方面

1)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即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3)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责任单位:安监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由交警中队牵头组织)

3、交通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准驾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校车不按相关规定运营的;

7)渡口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签单发航,渡船适航、渡工适任等问题。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工班、教育联校、农机站)

4、建筑施工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责任单位:林业和建设规划环保站)

5、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责任单位:派出所)

6、工贸方面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

3)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4)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5)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责任单位:安监办)

7、特种设备及食品药品安全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农村集体聚餐未实行报批的;

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使用添加剂以及违法生产的黑作坊、黑窝点等;

7)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以及药品有无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卫计办和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主要是农村集体聚餐报批)

8、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责任单位:安监办)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检阶段(1月28日至4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镇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督查。

(二)迎接检查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

主要是迎接县安委办的督查,以及各单位对照通知开展本单位、本行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上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作为防控风险、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有关部门要按照 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工作实际,于1月31日前,制订下发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镇安委办。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单位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防控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和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横幅、宣传车等载体,加大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宣传力度,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非治违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由镇安委办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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