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80A/2023-2148938
- 发布机构:操军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12-26
- 公开日期:2023-12-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共操军镇委员会办公室
操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度村(社区)和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激励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年度工作创先争优目标任务,现就2023年度村(社区)和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一中、二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以高质量考核助推高质量发展,着力夯实“一廊二中心”产业格局新基础,聚力建设“富美华容”现代化强县目标。按照服务大局、分类考核、科学有效、考用结合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一)11个行政村、2个社区。
(二)镇内设站(所)和上级垂直管理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村(社区)考核指标由39项基本考核指标、满意度评价(镇领导评价和群众评价)和激励约束部分组成,分值设置为“1000+X”;部门单位考核指标由县管理单位对部门单位的年终考核指标、镇中心工作指标、满意度评价指标、激励约束指标四部分组成,分值设置为“400+X”;X为激励约束指标分值,激励指标最多加50分,约束指标最多扣50分。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见附件。
四、组织实施
(一)考核工作由镇创先争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镇党委书记石正任组长,林森、蔡智、徐华、张道华、徐友良、熊定红、李航、胡加、刘乐、吴浩、彭智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分块负责,镇党政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线要加强工作推进过程的考核,将平时督查、考核情况纳入考核项目计分内容。
(三)考核结果由镇党政办汇总后提交镇党委会审定。
五、考核结果分类
(一)考核等次分类
创先争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村(社区)和部门单位进行分类别、分序列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原则上按40%、45%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等次,得分在85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其余为合格等次。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全局的,可视情况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设立绩效考核优胜奖
1.13个村(社区)按照总得分多少进行排名,前6名的为一类村(社区),倒数3名为三类村(社区),其余为二类村(社区)。
2.各部门单位按照总得分多少进行排名,前7名为一类单位,倒数3名为三类单位,其余为二类单位。
六、考核结果运用
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以镇党委、镇政府名义通报,考核结果实行“三挂钩”。
(一)与干部绩效挂钩
1、村(社区)获优秀等次按最高名次给予奖励。
2、村(社区)、部门单位干部的绩效工资根据排类,一类单位按总额100%发放,二类单位按总额90%发放,三类单位按总额85%发放。
(二)与评先评优挂钩
绩效考核作为各村(社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按一定权重折算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分;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增加5%。
(三)与组织处理挂钩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考核排名为三类单位的,对村(社区)党总支书记、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内在原因,作出整改方案。不合格单位或被评为三类单位的班子不能评为优秀班子,主职个人取消本级及上级呈报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对村(社区)、部门单位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1.操军镇2023年度村(社区)绩效考核计分办法
2.操军镇2023年度部门单位绩效考核计分办法
中共操军镇委员会办公室
操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附件1
操军镇2023年度村(社区)绩效考核计分办法
序号 |
考核内容 |
总分 |
考核单位 |
|
1 |
政治建设(含政务公开、会风会纪) |
20 |
党政办 |
|
2 |
组织工作 |
40 |
党建办 |
|
3 |
意识形态(含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
30 |
宣传线 |
|
4 |
党风廉政建设 |
30 |
纪检办 |
|
5 |
统一战线(含民族宗教工作) |
30 |
统战线 |
|
6 |
政法工作 |
40 |
平安办 |
|
7 |
党建带群建工作 |
20 |
党建办 |
|
8 |
党管武装 |
10 |
武装线 |
|
9 |
人大工作 |
10 |
人大办 |
|
10 |
政协工作 |
10 |
政协线 |
|
11 |
法治工作 |
10 |
司法所 |
|
12 |
农业农村工作(含规范村民建房、粮食生产、秸秆禁烧、化肥减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牧养殖、禁捕禁钓、芥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
50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13 |
乡村振兴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含改厕) |
40 |
乡村振兴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14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
30 |
镇人居环境指挥所 |
|
15 |
项目建设年攻坚会战“揭榜挂帅”暨新型工业化推进工作 |
10 |
工业企业线 |
|
16 |
自然资源保护、田长制和拆违治违工作 |
40 |
自然资源所、执法大队 |
|
17 |
城乡综合管理 |
15 |
应急办、镇人居环境指挥所、执法大队 |
|
18 |
水利及河湖长制工作 |
30 |
河长办、水利管理服务站 |
|
19 |
民政工作 |
20 |
民政办 |
|
20 |
教育工作(含校车安全) |
10 |
教育线 |
|
21 |
一门式服务 |
20 |
党建办 |
|
22 |
人社工作 |
20 |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
23 |
林业及林长制工作 |
20 |
林业线 |
|
24 |
“治陋习、树新风”工作 |
20 |
治陋办 |
|
25 |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含文旅融合发展) |
10 |
宣传线 |
|
26 |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
10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
27 |
统计、审计、三资管理、产权管理、农民负担 |
20 |
统计线 |
|
28 |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和医保管理服务 |
20 |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
29 |
公共卫生安全 |
20 |
市监所、卫生院 |
|
30 |
食品药品安全 |
30 |
市监所 |
|
31 |
污染防治攻坚 |
30 |
环保办 |
|
32 |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
40 |
应急办 |
|
33 |
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 |
20 |
交通线 |
|
34 |
财务管理及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 |
20 |
内务线、财政所 |
|
35 |
信访工作 |
30 |
信访办 |
|
36 |
“党建+诚信金融”创建及金融风险防控 |
10 |
党建办 |
|
37 |
禁毒工作 |
20 |
禁毒办 |
|
38 |
防汛抗旱工作 |
30 |
镇防汛抗旱指挥所 |
|
39 |
逾期贷款清缴、移民工作 |
15 |
党政办、移民办 |
|
40 |
领导评价 |
党政负责人评价 |
50 |
党政办 |
41 |
群众评价 |
各村(社区)组织部分党员、群众代表进行评议 |
50 |
党政办 |
42 |
激励指标 |
获得荣誉。单项工作获得省、市、县、镇级荣誉的分别加计10、6、4、2分。 |
+50 |
党政办 |
43 |
创建现场。单项工作创建省、市、县、镇级现场的分别加计10、6、4、2分。 |
党政办 |
||
44 |
约束指标 |
受到批评。单项工作受到省、市、县、镇级批评的分别扣除10、6、4、2分。 |
-50 |
党政办 |
附件2
操军镇2023年度部门单位绩效考核计分办法
一、以县对口局、办、委考核为依据(100分)。
在全县排名第一名或者一类单位(100分);在全县排二类单位(80分);在全县排三类单位(60分)。
二、镇中心工作指标(200分)。
(一)党建工作(50分)。在部门单位党支部排名一类单位(50分);二类单位(30分),三类单位(20分)。未设置党支部及党支部管理不在我镇的单位取平均分。
考核单位:党政办、党建办
(二)作风建设工作(50分)。各单位有考勤制度、签到表,每月汇总情况上报镇纪委(10分);在上级作风督查中出现违纪违规发现一处扣5分,通报批评扣5分(10分);有服务窗口的单位每天有人固定坐班(10分);干部无违纪行为,年度内未受到纪律处分(10分);单位未出现纪检类信访或者越级纪检类信访(10分)。
考核单位:镇纪委
(三)中心工作(100分)。规定时间内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考核单位:镇党政负责人、镇党政办
三、综合评议指标(100分)
(一)职工评议(50分)
分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好”票每票计4分,“较好”票每票计2分,“一般”票每票计0分,“较差”票每票计-4分。由镇党建办根据评议结果折合后计入考核总分。
1.评议内容:总体工作满意度。
2.评议办法:由镇党建办于12月份组织部分职工进行评议。
(二)镇党政负责人评价(50分)
分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好”票每票计4分,“较好”票每票计2分,“一般”票每票计0分,“较差”票每票计-4分。由镇党政办根据评价结果折合后计入考核总分。
1.评议内容:总体工作满意度。
2.评议办法:由镇党政办于12月份组织。
四、激励约束指标
(一)激励指标(50分)
1.获得荣誉。单项工作获得省、市、县、镇级荣誉的分别加计10、6、4、2分。
2.创建现场。单项工作创建省、市、县、镇级现场的分别加计10、6、4、2分。
(二)约束指标(50分)
受到批评。单项工作受到省、市、县、镇级批评的分别扣除10、6、4、2分。
中共操军镇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4月6日印发 |
(共40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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