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80A/2018-1401021
- 发布机构:操军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4-06
- 公开日期:2018-04-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操政办发〔2018〕18号
操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操军镇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部门单位、化工企业:
现将《操军镇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操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5日
操军镇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号)和华安办发[2018]1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7年以来,经各村(居)、部门单位、化工企业共同努力,全镇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全镇各责任单位要再接再厉,按照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明确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继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内容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1. 2018年4-5月,宣传培训阶段,分级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在县安监局组织培训后,镇安监办将组织专家对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监管人员基本掌握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
2. 2018年6-7月,企业全面自查自纠阶段。企业要对照专项整治上述列出的10项重点内容,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档案台账,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照管辖权限上报镇安监办。
3. 2018年7-8月,全面整改阶段。借助科研机构力量配合专项整治。省安监局将继续聘请有关科研机构为专家团队,分别对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进行全面“体检”,对一般性涉粉企业专项整治进行指导,帮助企业划分危险区域,对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逐一进行排查,消除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隐患。工贸企业要参照省局的做法,积极指导或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消除安全隐患。
4. 2018年9-10月,总结验收阶段。全镇各村(居)、工贸企业按照全覆盖的要求进行验收,确保验收质量。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镇。
整治工作结束后,请各村(居)、工贸企业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及以下4个附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镇安监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工贸企业要进一步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盲目乐观、侥幸麻痹、厌烦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统筹规划部署,合理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将风险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彻底摸清底数,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各村(居)要下大力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要进一步认真甄别粉尘是否可爆,核实涉粉作业人数是否准确,特别是要核清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企业底数,坚决防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失控漏管。
(三)严格执法检查,扎实开展整治。镇安监办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2)要求,紧紧围绕“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强化执法检查,开展集中整治。各村(居)、部门单位、工贸企业要认真配合,将粉尘涉爆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对象。对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高、不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粉尘涉爆企业要严格执法、从严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