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80A/2018-1454252
- 发布机构:操军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0-10
- 公开日期:2018-10-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操发〔2018〕18号
中共操军镇委员会
操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8年操军镇贫困退出验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2018年操军镇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10日
中共操军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
2018年操军镇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扶贫办2018年湖南省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的精神,进一步明确贫困退出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流程,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确保我镇2018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 贫困退出验收目的
通过验收,检查评估各村(居)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情况,确保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程序完整、结果真实,切实做到真脱贫、脱真贫,使脱贫成效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贫困退出验收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结果公正的原则。贫困退出验收由省、市、县分级组织实施,并对贫困退出的真实性负责。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验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评估核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贫困人口脱贫验收
(一)验收对象。按照今年滚动减贫计划,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拟脱贫人口予以脱贫。
(二)验收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验收以户为单位,按照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今年我省标准暂定为3400元)且吃穿不愁、饮水安全达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标准执行,具体验收标准见《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三)数据采集。按照验收标准,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村(居)入户调查,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填报。
(四)验收流程。贫困人口脱贫验收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镇入户核实、镇公示上报、县抽查复核、市评估核查、县批准公告的流程进行。
1.村民主评议(10月8日-10月10日)。根据贫困户脱贫验收标准,由村民小组推荐,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村委会以及驻村工作队队长(无驻村工作队的不签)分别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或盖章。
2.贫困户确认(10月11日-10月12日)。村组干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签字认可。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并填写《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采集表》。
3.村级公示(10月13日-10月20日)。确定拟脱贫户名单后,在贫困户确认的基础上,由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10月21日)。拟脱贫户公示无异议后,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意该户脱贫的,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中签字,并以村为单位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2)报乡镇汇总。
5.镇入户核实(10月22日-10月24日)。对村级上报的拟脱贫户,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照验收标准,逐户验收并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6.镇公示上报(10月25日-11月1日)。镇将拟脱贫户名单在镇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签字确认后报县扶贫办。
7.县比对及抽查复核(11月2日-11月5日)。组织发改、教体、卫计、人社、民政、住建、水利、财政等单位对镇上报的拟脱贫户名单进行信息比对,避免出现问题数据,如收入未达标,“三保障”问题没有解决等。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复核工作组,对各乡镇拟脱贫人口随机抽取20%-30%的比例开展复核。抽查复核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并签字确认,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县扶贫办汇总,对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脱贫”。
8.市评估核查(11月10日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按照3%至5%的比例,从贫困村、非贫困村随机抽取各县标识“脱贫”的人口进行实地核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核查结果进行审定,并将评估核查情况及结果汇总报省扶贫办备案。
9.县批准公告(2018年11月底)。县人民政府依据市核定的脱贫人数,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批准退出并公告;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核查处理,县扶贫办在系统内做“脱贫回退”处理。
附件1
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人 身份证号码 : .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联系电话: .
序号 |
脱贫指标 |
验 收 标 准 |
乡镇核实 |
县级复核 |
1 |
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 超过国家 扶贫标准 |
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计算方法: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贫困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 |
人均纯收入 元。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2 |
不愁吃 |
常年食品(粮食)有保障、饮水安全达标。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3 |
不愁穿 |
常年穿衣有保障。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4 |
基本 医疗保障 |
家庭成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依规享受其他医疗保障政策。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5 |
义务 教育保障 |
适龄未成年人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辍学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相应教育帮扶政策。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6 |
住房 安全保障 |
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7 |
村民主评议 意见 |
经村民小组推荐,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拟确定该户为脱贫户。 评议组长(签字): 村 委 会(盖章): 驻村工作队长(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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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贫困户确认 |
经过自身努力和各方帮扶,本户已达到脱贫标准,现自愿退出贫困户序列。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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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帮扶责任人 意见 |
经过自身努力和结对帮扶,该户已达到脱贫标准。
帮扶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10 |
村支两委意见 |
经过自身努力和各界帮扶,该户已达到脱贫标准。经村民小组推荐,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贫困户自身认可,且公示无异议,同意该户脱贫。
村支部书记(签字): 村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
||
11 |
乡镇核实人员意见 |
经乡镇核实,该户达到脱贫标准。
验收核实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12 |
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意见 |
经现场验收并公示无异议,该户达到脱贫标准,同意脱贫。
乡镇党委书记(签字): 乡镇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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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级抽查 复核意见 |
经抽查复核,该户①达到□②未达到□脱贫标准。
抽查复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 1.此表一式2份,贫困户档案、乡镇人民政府各存1份。
2.村级评议组长(签字)中的“评议组长”,指由群众评选或村“两委”指定的评议会议主要负责人。
3.“贫困户确认”一栏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名(或者盖章、按手印)。
4.“帮扶责任人意见”一栏,帮扶责任人可与该户同时签字或之后补签。
附件2
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审 批 意 见 |
1 |
村民委员会 |
经村民代表评议,我村2018年度拟脱贫户 户 人,具体名单附后。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2 |
乡镇人民政府 |
经入户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确认该村2018年度 户 人符合脱贫标准,
具体名单附后。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3 |
县市区 人民政府 |
经抽样复核,批准该村2018年度 户 人脱贫,具体名单附后。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中“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栏在市核查确定该县市区脱贫人口数后再行填写。
2.此表一式三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扶贫办各存1份。
附件2-1
乡镇 村贫困户脱贫名单
村委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组名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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