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80A/2018-1421020
- 发布机构:操军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9-26
- 公开日期:2018-09-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操政发〔2018〕6号
关于印发操军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等
二项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操军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操军镇“河长制”验收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操军镇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制度(试行)
为实现河湖治理、管理、保护工作数据资源互通共享,河长制工作信息及时公开,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河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操军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共享责任主体
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各河段长。
二、信息共享基本原则
1、信息共享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准确规范、及时高效原则,做到信息早收集、早整理、早发布、早通报、早报告、早交流。
2、信息共享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涉密信息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
三、信息共享主要形式
主要包括信息公开、信息通报和数据互通三种形式,做到信息社会共享、上下共享、成员共享。
(一)信息公开
1、主要内容。各河长名录、河长制工作职责、河长制工作制度、河湖治理管理保护情况等基本信息;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重大事项或热点舆情处理情况;其他应公开发布的信息。
2、公开渠道。建立镇河长制工作网络平台或在镇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在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树立河长公示牌及河湖信息公示牌;通过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及新兴媒体进行公开。
3、公开频次。河长制工作方案、政策、文件以及工作推进动态类信息需及时公开;河湖河长及河湖基本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更新。
(二)信息通报
1、主要形式。
镇河长办根据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编发《操军镇河长制工作》信息简报、信息专报、工作通报,对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通报内容。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批示办理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河长制工作进展、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河长制工作中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情况以及重要事项、突发事件、热点舆情的协调解决及处理情况;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各村场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河长制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督察情况;其他应通报的情况。
3、通报范围。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县河长办、镇党委办公室、镇人大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镇政协办公室、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各村场及河段长。
4、工作要求。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村场要按照《操军镇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试行)》要求,及时向镇河长办报送河长制工作信息。
(三)数据互通
1、主要内容。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有关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执法监管、水质监测、水文、防汛防洪等河湖治理、管理、保护相关系统和数据资源、影像资源。
2、实现途径。通过“网络”、“新闻媒体”、智能终端APP等,建设河湖治理、管理、保护信息系统,推进有关河湖治理、管理、保护相关系统和数据资源整合,探索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管理平台,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化水平。
3.保密要求。涉密数据要严格履行有关程序。
四、其他事项
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村场要分别明确1名负责河长制信息共享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原则上与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人员一致。
信息通报指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落实情况纳入督察内容。
操军镇“河长制”工作镇级验收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操军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确保乡、村两级全面推行河长制目标按时完成,结合工作重点,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验收对象
各村场
二、验收内容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重点是工作方案的出台、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与责任落实、相关制度与政策措施的制定、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制度的建立等。
三、验收方法
(一)组织形式
在镇总河长、副总河长的领导下,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对各村场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镇直有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分别负责。
(二)验收形式
1.采用验收对象自验自评与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各村场对所辖所有村级河长制工作进行村级自验,自验后申请镇级验收。
2.验收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
3.镇河长办对全镇13村场进行全面核查;对村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并对每个村所辖河流的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对象承担相应责任。
(三)评分办法
1.验收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89分为良好、60分(含)-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按《操军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逐项考核,能现场抽查验证的,一律按随机抽查情况赋分,无法通过现场验证的,按所提供的印证资料进行打分。
四、验收时间
每年安排2次集中验收时间,上半年必须于6月底前(汛前)完成,下半年必须于11月底前完成。由于2017年是推进河长制的第一年,下半年的验收工作适当推迟,12月20日前,全镇各村场完成对所辖村的验收和自考自评并将自验自评报告上报镇河长办;2017年12月30日前,由镇河长办完成对各村场验收的工作。
五、结果运用
(一)验收结果由镇河长办按程序上报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审定后进行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且良好以下的,给予约谈或通报批评。
(二)验收结果同时纳入我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
(一)自验自评中瞒报、谎报的,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同时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二)验收不合格的村场,在结果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要向镇总河长、副总河长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整改措施及期限。
(三)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本办法具体执行中与实际有偏差时,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统一解释。
华容县河长制工作镇级验收赋分办法
验收 项目 |
验收内容 |
赋分 总值 |
评分细则 |
备 注 |
工 作 方 案 的 制 定 |
各村场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相关文件的传达、贯彻情况;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
20 |
1.各村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相关文件的传达、贯彻情况(5分)。相关文件传达缺失一项扣1分,5分扣完为止。 |
传达、贯彻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河长制办公室文件、通知等为依据。 |
2.实施方案出台情况(3分)。9月底前各村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出台(3分),未按规定时间出台的,每推后10天扣1分,扣完为止。 |
||||
3.河湖名录制定完成情况(4分)。名录实现境内河湖全覆盖(4分);缺失一个河湖扣1分,扣完为止。 |
||||
4.境内主要河湖的“一河(湖)一策”工作开展情况(8分)。尚未部署开展的,扣8分;已部署但尚未形成调查成果的,扣6分;已形成调查成果,但未提出实施方案初步成果的,扣4分;已提出实施方案初步成果的,扣2分;已出台实施方案的不扣分。 |
||||
组 织 体 系 与 责 任 落 实 情 况 |
各村场河长制办公室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河长的设置情况;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责任的落实情况;河长公示情况。 |
34 |
1.村场河长制办公室具体承办工作机构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8分);未明确设置具体承办机构的,扣8分;设立了河长办承办机构但未配备专职门人员的,扣6分;专职人员原则不少于2人,每少1人,扣4分,8分扣完为止;河长办经费不落实的,扣6分;河长办经费落实不足的,每少10%,扣1分,8分扣完为止。 |
1.各级会议成员单位及责任明确与否以本级政府正式下发文件为依据。 |
2.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及境内河湖分级、分段河长设置情况(8分)。存在河长设置不到位的,扣2分,8分扣完为止;未按规定在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公布的,扣5分。 |
||||
3.各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落实及责任的明确情况(8分)。未落实明确的,扣8分;落实了成员单位但未明确相应职责的,未明确1个单位,扣1分,8分扣完为止。 |
2.河长公示牌上相关信息错误及监督电话长期无人接听的,按相应项缺失处理 |
|||
4.各级河长公示牌现场设置情况(10分)。要求在河湖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制公示牌,注明河湖概况、河长姓名、职务、负责河段的起讫地点、河湖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未设立河长公示牌的,扣10分;设立了河长公示牌但上述关键信息缺失的,缺1项扣1分,共计10分,扣完为止。 |
||||
相 关 制 度 与 政 策 措 施 的 建 立 |
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查等制度的建立与规范情况。 |
26 |
1.按要求,未全面按时完成相关制度的,按考核验收不合格处理。 |
|
2.河长会议制度内容的完整性(6分)。村场河长会议制度应明确河长会议分类、会议的召集人或领导人、会议的研究范围及内容、会议频次、会议成果的公布等关键信息。上述关键内容,缺失一项扣2分,6分扣完为止。 |
||||
3.信息共享制度内容的全面性(8分)。村场级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应设置信息报送类别、对应的报送内容、报送频次、上下层对接部门等关键信息,同时应满足逐层报送时间的衔接。上述关键内容及要求,缺失一项扣2分,8分扣完为止;未按月报送信息的,每少1次扣2分,6分扣完为止(以县河长办收到信息为准)。 |
||||
4.工作督查制度内容的完整性(6分)。村场级河长制督查制度应明确督查类别、督查主体、督查对象、督查内容、督查报告的提交、督查反馈、督查整改、归档及督查成果的运用等可操作的关键信息。上述关键信息缺失的,缺一项扣2分,6分扣完为止。 |
||||
5.考核制度的操作性(6分)。村场级河长制考核制度应包括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赋分办法、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惩处与追责等关键信息,同时应注意逐层考核的时间衔接。上述关键内容及要求,缺失一项扣2分,6分扣完为止。 |
||||
监 督 检 查 与 考 核 评 估 的 开 展 |
河长制办公室督查、考核及政策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 |
20 |
1.河长制监督检查开展情况(6分)。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应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明确监督检查的分类、内容、频次等关键内容,以上信息缺失1项扣2分,6分扣完为止。 |
督查、巡查工作的开展以相关通知、现场视频、现场照片、巡查记录等为依据。(视频、照片资料需带拍摄日期) |
2.落实各级河长对所管辖河湖(河段)巡查工作,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4分)。巡查每缺少一次扣2分,4分扣完为止。 |
||||
3.村场级河长制办公室考核评估开展情况(6分)。村场河长制办公室,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河长制工作情况的自考自查及对下级的考核评估。上述考核评估行为,缺失一次扣3分,6分扣完为止。 |
||||
4.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引导情况(4分)。应加大河长制的宣传和引导力度,未进行政策宣传、引导的,扣4分;采用单一方式宣传引导的,扣2分。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