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80A/2015-1141524
- 发布机构:操军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9-25
- 公开日期:2015-09-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2015年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各村场、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进全镇公民无偿献血工作,保证全县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需要,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华政办函〔2015〕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全镇参加无偿献血人数为80人次。各村场2人次,部门单位按照8人以下1人次、8人以上的安排2人次、镇机关8人次参加无偿献血(以上人员为身体合格并参加献血人员)。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各村、场要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通过广播等形式,宣传《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全镇群众参与率。
(二)组织实施
依据全镇的实际状况,将县下达的目标进行了分解。按照县统一部署,今年我镇献血时间9月14日上午8:00--12:00,届时,请各村场部门单位组织人员到镇政府参加献血。
(三)献血人员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献血者年龄:18至55周岁。
2、身体条件:无严重心、肺、肝、肾等疾患,半年内无手术史;妇女经期、妊娠期、流产后未满6个月,分娩后未满一年的,暂不献血。
3、饮食及休息:献血前饮食宜清淡,不宜进高蛋白、高脂类饮食。献血前晚上按时休息,献血后一二日内适当休息,避免剧烈运动。
4、按《献血法》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献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便发放无偿献血证书,享受有关待遇。
三、奖励措施
(一)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一十四条规定:公民在本省无偿献血,献血者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任何地方用血时向医疗机构交纳的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证明和用血发票等证明材料,到颁发《无偿献血证》的血站按照下列标准报销:
1、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2、除献血者本人按照前项规定报销用血费用外,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二)镇政府对任务内9月14日当天参加献血人员(凭献血证)每人发放200元的营养补贴。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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