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21-1839101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7-28
- 公开日期:2021-07-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规范石油液化气网点经营行为的通知
全镇石油液化气经营业主:
为深刻吸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危化品行业专项整治,规范我镇液化气经营市场,确保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经营网点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燃气网点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二、各经营业主必须做好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对用户做好安全用气的宣传工作;
三、各经营网点内不允许使用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等不合格钢瓶,对于上述不合格钢瓶,请各经营业主于本月30日前自行处置。处置方法有:1.送专业机构检测,可以继续使用的贴好检测标志;2.检测不合格的,作报废处理;3.检查发现仓库有上述不合格钢瓶的,由镇应急办集中处理。
四、无证经营石油液化气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违法行为(家中存放石油液化气钢瓶超过5个的视为违法经营行为)。
以上通知,请各业主遵照执行。否则,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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