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21-1839069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7-28
- 公开日期:2021-07-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宪法》《选举法》《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和湘发〔2021〕7号、湘发〔2021〕11号、岳发〔2021〕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选举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二、组织领导
镇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张水锋同志任组长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选举工作。
按照选举法规定,镇人大换届选举前设立选举委员会,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主持新一轮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程学锋
副主任:段旭东、沈婧
委 员:李主孚、陈涵、胡璇、汪航、吴亦非
选举委员会下设指导联络组、宣传组、资料秘书组,负责换届选举日常具体事务,其人员组成名单如下:
(一) 指导组
指导各选区开展选举工作,检查选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有序进行,收集和反馈选举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
(二)宣传组
制定换届选举宣传工作方案,根据每阶段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同时做好各阶段的宣传报道。由段卓贤、秦颖负责。
(三)资料秘书组
负责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起草相关文件、领导讲话等文字材料,负责各类文字资料的收发、打印等。及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分类立卷归档。由何英卓、吴亦非、彭程昱、汪航负责。
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在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后,须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辞职报告。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7月23日前)
主要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发动,成立选举机构和制订工作方案,培训工作人员,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
1.宣传发动:宣传组要制定宣传方案,指导各村(社区)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增强全体公民的民主法治观念,提高广大选民参选的积极性,确保选民参选率。
2.成立机构和制订工作方案:召开镇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县、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方案;结合县人大代表选区划分镇级人大代表选区;任命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分配代表名额。
3.确定选举日期:人大代表选举日期为8月26日。
4.开展培训:举办基层选举工作骨干的业务培训班,提高业务骨干对换届选举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明确选举工作机构的职责和选举工作各阶段工作任务。
5.选区划分:选区按居住状况划分或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进行划分。选区的大小遵循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
6.名额分配:县人大常委会重新确定我镇第四届人大代表100名,由镇选举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分配到各选区。
(二)第二阶段(7月23日~8月6日)
主要工作任务:搞好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1.选民资格审查。一是看选民到选举日是否满了18周岁;二是看选民的户口在不在本地;三是看选民是不是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和依法被停止行使选举权。
2.选民登记造册。选民登记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补充登记和重新登记方式进行。凡是上次换届选举时选民登记名册保存完整的选区,可以以上次选民登记名册为基础,按照“三增三减”的办法进行补充登记。“三增”是指上次选民登记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和已被取消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以及从其他选区迁入的选民进行补充登记,“三减”是指已迁出本选区的,已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依法被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从选民名册上除名。凡是上次换届选举时选民登记名册保存不完整的或选区人口数有很大变动的,要重新进行选民登记。
3.公布选民名单。各选区的选民名单必须在8月6日之前(即选举日20天以前)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公布。
4.关于流动人口参选问题。户口迁入迁出,其手续在选举期间尚未办理完毕且在现居住地居住期不满一年的,由原户口所在地登记;在现居住地居住期满一年以上但没有转入户的,凭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或者居住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之一,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由现居住的选举委员会函告其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凡户口在本县,在本县范围内流动的人口,一律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和参加选举。
5.在本镇工作或生活的选民,为便于登记,有工作单位的(含退休、离休人员)由所在单位登记;没有工作单位或已下岗的,由户口所在地登记。
(三)第三阶段(7月下旬~8月19日)
主要工作任务: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酝酿、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按照法律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两种提名推荐办法法律地位相同,均应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并向选举委员会提供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其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等。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只能按选区提名推荐,无论何种形式所提候选人都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提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必须在8月11日前(即选举日15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
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组织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按照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8月19日之前(选举日的7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如果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了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就要在协商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数,采取“三上三下”的办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三上三下”的协商过程即:第一是由选举委员会将所有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了解核实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基本情况予以公布(一上),然后由各选区组织选民小组讨论(一下);第二是汇总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召开选民小组长或选民代表会议,进一步协商,缩小代表候选人范围(二上),然后向选民介绍选民小组讨论的情况和选民小组组长、选民代表会议协商的情况,听取选民意见,将代表候选人数协商到法定差额范围(二下);第三是将协商情况和选民协商结果上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选候选人名单(三上),再由各选区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三下)。如果经“三上三下”讨论协商,意见仍不能集中的,也可以依法进行预选。但预选不是必经程序,只有在反复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进行预选。
2.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应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在见面活动中,应该实事求是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可以向选民印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在选区内张贴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材料),代表候选人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3.代表的结构要求: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根据中央和省、市、县要求,人大代表中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占代表总数的55%以上;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代表候选人中妇女一般应占30%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连任代表比例应在1/3—40%之间;党外人士比例应在35%以上;适当增加新的社会新阶层人士、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代表。
(四)第四阶段(8月20日~8月26日)
主要工作任务:组织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县、镇人大代表。
8月26日为选举日,各选区要充分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要做好投票选举前的准备工作。要注意摸清选民名单张榜公布后至选举前这段时间内,因调动工作、结婚、死亡等原因造成的选民变动情况,还要重点摸清参加选举大会、投票站投票和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在选举期间外出需要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的人数、以及接受委托投票等情况。选举委员会要确定各选区选举大会的主持人,并颁发委托书。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组织选区选民小组组长推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和指定流动票箱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并从中确定为2名监票人。选举委员会还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选举业务培训,要让他们熟悉监票、发票、写票、检票、计票等选举工作程序,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注意事项。同时要做好选票、选举会议所需文件、有关表格的印制和票箱、流动票箱、会标、标语、选举大会会场布置等准备工作。
2.依法组织好投票选举。发放选票时要防止错发、漏发、重发,做好登记核实工作,保证准确无误。要设立私密写票处。投票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
3.委托投票要严格依法办理。选民一般应本人参加投票活动,因故不能到会参选的选民,要按程序依法办理委托手续,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填写选票。
4.要依法确认选举结果。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由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选举是否有效,要严格依法作出认定,其标准是两个:一是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二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过半数的选民包括直接参加投票的选民和依法委托投票的选民。人大代表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人大代表选出后,选举委员会要依法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然后按选区张榜公布当选的人大代表名单。
(五)第五阶段(8月27日~8月31日)
主要任务:代表资格审查,筹备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代表资格审查:选举法规定,人大代表选出并公布后,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依法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并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并在人大第一次会议前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审查内容为: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
2.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8月31日之前召开东山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四、工作要求
这次县、镇人大同步换届选举,事关重大,任务繁重,政治性、法律性和程序性都很强,又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周密部署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
(二)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深入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选举工作的规定和主要内容,积极引导广大选民依法参加换届选举工作,为换届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落实选举经费。选举经费依法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统筹安排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选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选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四)严查违法行为。要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破坏选举,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检举、控告选举中违法行为者进行压制、报复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制造虚假信息、干扰换届选举的,都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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