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21-1839047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7-28
- 公开日期:2021-07-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规范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功能,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确保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工作顺利运行,经镇党委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东山镇25个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考核办法和形式
本暂行办法由党建办牵头负责制定,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村(社区)考核以百分制为单位,以系统后台各村(社区)月办件量统计和实地抽查为主,办件量考核采取月考核、月通报的形式辅助进行。
三、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内容
1、凡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工作日必须在岗在位,工作日无故缺岗或代班人员无法进行综合受理的,实地督查或监控抽查发现一次扣3分,被省市县检查发现有缺岗现象的,一次扣5分;
2、各村(社区)窗口必须提供优质服务,业务熟练,抽查发现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不能独立进行事项办理的,每次扣2分;
3、凡村(社区)窗口工作人员被举报投诉的,或在“好差评”系统中出现差评的,经核实为受理人员过错的,每次扣5分,被省市红黄牌警告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4、各村(社区)窗口要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服务指南、宣传资料等摆放整齐。资料设施不全、摆放杂乱、不整洁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各村(社区)服务中心对“一门式”各类设备应保管完善,挪作它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次扣3分,造成设备遗失或人为损坏的每次扣10分;
6、所有“一门式”全覆盖已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及证明类、咨询类事项必须在“一门式”全覆盖平台进行办理,各村(社区)月平均办件量在400件以下的每次扣10分,发现线下受理的,每次扣5分;
7、各村(社区)窗口未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的,每次扣5分;
8、各村(社区)综合受理窗口成功创建市县示范点或现场点的每次加5分。受到省、市、县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5、4、3分;各村(社区)综合窗口月平均办件量超100件的加2分,自200件起每增加100件加5分,以此类推。
10、东山镇每月例行对本镇所有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月考核,在县考核中表现突出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入县前20名的加10分,进入县20-60名的加5分;
11、各村(社区)服务中心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县委组织部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安排的工作,每次扣5分;
12、各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进行虛假办件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并全县通报批评(以前已办件现进行二次录入的暂不作为虚假办件对待)。
五、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考核奖励方式
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基层公共服务系统后台每月对各村(社区)实际办件量进行统计并全县排名,镇将对排名前20名的每月奖励500元,排名21-60名的每月奖励300元(奖励至具体的窗口工作人员)。
六、考核结果运用
该项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乡镇年终班子考核、政务公开和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每月排名靠后的村(社区)将在年终班子考核、政务公开和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
七、本考核奖励办法自2021年起实行。
东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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