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20-1777493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2-19
- 公开日期:2020-12-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山镇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部门单位:
《东山镇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3月13日
东山镇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工 作 方 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我镇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 考核时间。
2020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二、考核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的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4.重大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情况;
6.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7.按规定报告和依法处理各类事故情况;
8.安全生产信息反馈情况;
9.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
三、目标考核的标准、方法。
1.考核标准。严格按照《东山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要求执行。
2.考核的步骤和方法。(1)目标考核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要求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和结果报镇安监办公室。然后由镇有关部门组成目标考核督查小组,对全镇村场、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综合考核。(2)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询问等方式,对照考核内容逐一进行打分。考核结果经场目标考核组审定后,并及时予以公布。
四、考核工作要求。
1.各村(居)委会、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将自查工作,收集、整理好资料,真实反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确保考核工作按时间、按要求、高质量的完成。
2.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目标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3.目标考核督办组要严格标准和条件,不循私情,不留情面,严格检查,确保目标考核工作不走样,真实反映各单位的工作情况,为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目标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存档。
东山镇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_____________ 考核人员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
内容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评分标准 |
实际分 |
备注 |
一、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22分) |
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重视情况 |
8分 |
未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经济发展规划的扣2分;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全年少于4次的,每缺少2次扣1分;未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每缺少一次扣1分;未出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1分;对安全生产工作未齐抓共管的扣1分;未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扣1分.(本项标准分扣完为止,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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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及经费落实情况 |
3分 |
人员配备不足或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扣1分;经费未纳入本单位财政预算的扣1分;监督管理业务经费人均少于2千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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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和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
4分 |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不健全的扣1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协调不到位的扣1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不到位的扣1分;未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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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情况 |
6分 |
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的扣2分;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未进行半年、年度考核的扣2分;目标制定不合理的扣1分;未按责任目标兑现奖惩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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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属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情况 |
3分 |
未对应予监管的乡管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布置的扣1分;没有制定监管方案的扣1分;未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帮助上述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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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
4分 |
对安全生产倾向性问题未分析研究,没有及时预警的扣1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扣1分;未落实预案部门、资金和设备设施的扣1分;事故发生后,未按预案抢险救援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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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及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监控情况(25分)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
4分 |
未按乡政府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每季度至少1次,缺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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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建筑、职业病防治等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
10分 |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空白项不扣分,下同);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未及时整改消除的扣2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场所未依法停产整顿或者关闭取缔的扣2分;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未严厉打击并依法关闭取缔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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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排查治理情况 |
11分 |
未及时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普查、排查的扣2分;事故隐患整改率达不到95%的扣2分;对重大事故和重大危险源未建立档案管理的扣2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未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制定专项整改计划的扣2分;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长期得不到排除或者得不到有效监控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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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16分) |
宣传贯彻法律、法规情况 |
2分 |
未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扣1分;每有一项未按规定宣传的扣1分;宣传贯彻不到位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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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民安全教育普及活动情况 |
2分 |
未组织安排“安全生产月”及其他宣传活动的扣1分;每缺少一项和扣1分;组织安排不到位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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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宣传 |
8分 |
未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扣2分;未及时对安全生产重要活动进行宣传上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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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及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情况 |
4分 |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上岗的,每发现1人分别扣1分0.5分;高危行业作业人员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达不到100%的,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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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法与监督监察情况 (22分)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病防治、建筑施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
6分 |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扣1分;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没有进行有效监管的扣2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依法进行安全论证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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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改建等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 “三同时”情况 |
2分 |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评价的扣1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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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统计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10分 |
没有建立规范有序的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的扣2分;对发生事故未按规定时限报告的扣2分;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事故统计数据不准确的扣1分;事故如期结案率达不到100%的,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不落实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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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
4分 |
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不足90%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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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生产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15分) |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目标以内。不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不能超过一起。 |
15分 |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每上升1人扣5分;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扣10分,发生一起特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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