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20-1777482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2-19
- 公开日期:2020-12-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
为了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强制免疫工作责任。在当前疫情形势复杂、畜禽大范围流动的情况下,强制免疫措施的落实仍然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基础。各村(居)要按照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及时制定强制免疫实施方案,针对免疫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确保秋季动物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二)秋防时间安排。今年秋季集中免疫的总体安排为:9月底,全面启动秋季集中免疫;10月中旬完成禽流感、口蹄疫免疫;11月初前完成小反刍兽疫免疫;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免疫;11月下旬,组织开展免疫效果评估。
(三)确保强制免疫密度。各村(居)要按照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散养户要坚持实行集中免疫、定时补针;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动物标识配戴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常年维持在70%以上,建立可靠的免疫屏障。
(四)做好免疫效果监测。秋防集中免疫结束后,各村(居)要积极配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抗体监测工作,加大抗体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特别是对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抗体定期监测,对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及时进行补免,并要追查原因。
(五)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村(居)要继续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屠户等进行全面排查,每周至少全面排查一次,覆盖面必须达到100%。严格落实辖区防疫责任,督促养殖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肃防控工作纪律,在进行排查的时候,一定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同时要做好个人的生物安全防护,排查实行日报告制度,排查日报表报镇政府办公室,电话4530004。在排查过程的中,一旦出现猪只异常发病死亡等情况,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报告、采样、送检,严格规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强化检疫监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检疫程序进行检疫;要切实加强瘦肉精检测,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推进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要建立健全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监管制度,镇畜牧兽医站要完善监督检查记录,严把入场查验关、巡查监测关、出场检疫消毒关;要严格异地调畜申报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违规调运牲畜行为,坚决阻断疫病传播途径,严防外疫流入我县。
(七)做好指定通道和参保宣传。各村(居)要利用微信、电话、自媒体等手段向广大养殖户宣传生猪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进一步压实养殖户的主体责任,要做到规模户、专业户应保尽保,散养户愿保尽保,凡因未参保而造成的损失,将由养殖户自行承担。同时还要告知辖区内的生猪贩运经纪商,根据《关于入湘生猪及生猪产品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凡运入我县的外省生猪及生猪产品,必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等有效证明和检疫标识,从指定通道(华容县高速西)进入,并接受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监督检查。
(八)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制。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各畜禽养殖场户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要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应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并向畜牧兽医站报告,再由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点收集后转运至无害化处理中心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养殖户未及时报告或处理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将由养殖户自行承担。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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