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9-1643357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2-26
- 公开日期:2019-12-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村(居)、部门单位:
为切实落实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分管班子成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新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应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按“三有”标准建立村(社区)应急服务队。
第一条:村(社区)应急服务队职责:
1、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企业生产安全状况,积极向辖区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辖区村(居)民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村(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2、依法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责任,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协助镇安监办及时制止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
3、及时反映辖区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应急管理工作及应急管理监管系统的政风、行风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村(社区)应急服务队人员配备:应急管理专干、信息员原则上由各村(居)治调主任担任。日常管理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镇安监办进行统一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村(社区)应急服务队工作要求:各村(居)要摸清辖区内企业及其他底数,建立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工作台帐;要抓好村(居)应急管理专干、信息员工作制度建设;要定期分析研究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经常在辖区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应急管理常识。
第四条:村(社区)应急服务队人员上岗要求:要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镇安监办要配合县安监局加强对应急管理专干、信息员的基本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建立村(居)应急管理专干、信息员日常履职工作制度,加强对应急管理专干、信息员履职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村(社区)应急服务队场地及设施:村(社区)在村级服务站应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配备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
第六条:村(社区)应急服务队装备物资:村(社区)应配备铁锹5把、打火把5个、油锯2把、防火服1套、防火靴5双、水壶5个、镰刀5把、砍刀5把,灭火弹1箱,彩条布手电筒等相应物资。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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