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9-1643347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2-26
- 公开日期:2019-12-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村(居)、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我镇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给全镇人民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根据《华容县安全生产条例》,按照县安监局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自身特点,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将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划分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责任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
3、把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列入镇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政府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部署、落实本辖区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记录);
5、每季度负责人带队检查一次,原则上按照分管行业包干企业单位,涉及领域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有限空间、建筑工地、食品药品、交通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农机农电安全等。
6、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根据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确保安全;
7、重视并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根据镇政府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8、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救援,并按规定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9、支持、督促辖区内镇属部门(单位)、各行政村、私营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镇党委书记和镇政府镇长: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主抓党委副书记和政府副镇长: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四)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它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五)行政村村委会安全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各行政村村委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应当及时向镇政府处报告。
2、分包村委会领导和中心负责人责任挂钩,要认真督促各行政村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安全检查材料。
3、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加大宣传和排查监管力度,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
4、要求:(1)发现问题,不留死角;(2)及时上报,控制有力;(3)积极配合,搞好协调工作。
(六)企事业单位安全责任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配合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8、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三、责任追究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分管谁负责,谁驻村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相关要求
镇政府各办、中心、所、各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职能和属地管理原则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各办、中心、所和分管领导以及具体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能和分工,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办、中心、所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各分管领导和负责人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平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安全生产检查材料由各办、中心、所自行保管并复印一份送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备存。在接受县级部门检查时各办、中心、所提供材料接受检查,年终检查完毕后,统一交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归档备查。
2、如因工作需要,分管领导或责任人发生变动,由继任人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履行其分管工作或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职责。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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