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7-1141063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7-02
  • 公开日期:2017-07-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环境改善的通告
来源:东山镇   2017-07-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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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环境改善的通告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将东山镇重点培育成全国特色小镇。为进一步强化我镇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为培育中国特色小镇奠定坚实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规建房。全镇所有新建房屋必须提前1个月向镇规划委员会申报,且必须在指定区域,按照示范图纸建房,不得私自变更选址和设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建新必须拆旧,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违者将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予以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处罚。

二、严禁乱搭乱建。未经有许可权的规划部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改造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违者将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限期整改或拆除以及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严禁滥砍滥伐。全镇范围内所有林木原则上不准砍伐,确系经济林木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需砍伐林木的,必须报经县林业部门审批,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违者将根据《刑法》第345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第二款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3年以上和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严禁违规开采。未经允许全镇范围内严禁私自进行取石、采沙、掘土、采挖等破坏土地、损害山体的行为。违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违规养殖。严格按照《华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要求,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现存的根据情依法况予以关停、转迁、减小养殖规模或退出养殖。规范水面养殖,所有大湖水面养殖严禁高密度投肥。违者将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厉处理。

六、严禁贱租贱卖。严格按照华政发〔2017〕3号《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要求,所有荒山、荒地、滩涂、林地、水面及其他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资源的处置,必须经镇三资管理中心评估“三议三公”程序审议等环节,评估价格5000元以上的集体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镇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交易,违者予以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全镇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等要求,切实担负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环境改善的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0730-4530004。

 

 

 

华容县东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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