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22-2007810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1-08
- 公开日期:2022-11-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山镇耕地占用税协税护税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东山镇耕地占用税协税护税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占用税征管效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湖南省“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湖南省财源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工作的通知》(湘财税〔2020〕17号)等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加强涉税信息交换,强化税源控管和数据管税,规范征管秩序堵塞征管漏洞。通过协税护税行动,摸清2018年至今耕地占用情况底数,开展协同征管,实现税收、财力双增长,建立完备高效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非县级重点项目耕地占用税核查。对全镇范围内工业、商业、旅游、住宅等非农业建设应缴未缴、少缴耕地占用税情况进行核查,包括:各类加工厂、景区景点、房地产开发等非农业建设行为。
(二)开展农民宅基地耕地占用税情况核查。对2018年以来农村居民新建住宅进行排查摸底,在确保减税降费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对应缴未缴、少缴耕地占用税情况进行核查,包括: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面积;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
(三)建立耕地占用税综合治税长效机制。建立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参与的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交换,强化涉税信息复核和后续违法违规信用惩戒,促进税收应收尽收。
三、工作举措
耕地占用税协税护税行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底结束,分阶段进行。
(一)全面调查,理清底数(8月1日一8月31日)
1.各村(社区)、部门单位按照实事求是原则,通过查看资料、实地丈量、走访群众等方式,核实每一宗占用耕地的地址、名称、面积、性质、报批程序、土地复垦等情况,填报附件表格,于8月30日前将电子文档交东山镇耕地占用协税护税办公室。
2.非县级重点项目占用耕地核查。由财政所、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东山镇税务局参与,核实情况后报送《项目永久占用耕地情况统计表》(附件1)《项目临时占用耕地情况统计表》(附件2)。
3.农民宅基地占用耕地核查。由自然资源所提供到村、到户的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数量及耕地占用面积,据此组织财政所及联点干部进行调查核实,按村建立台账,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后,报送《村(社区)农村居民建房耕地占用情况表》(附件3)。
(二)协调联动,补征税款(9月1日-12月31日)
1.非县级重点项目和农村居民建房应补缴的耕地占用税由辖区内东山镇国税局提交各东山镇协税护税工作专班协调督促纳税人缴纳。
2.税务机关每月1-5日在县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申报、征收税款,如遇特殊情况,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络人衔接,推迟5日征收税款,税务机关需做好纳税服务、政策辅导。
(三)完善机制,确保长效
1.建立耕地占用税部门责任清单。明确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耕地占用税协税护税责任,加强部门协作,提升工作质效,形成务实高效、运转协调的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协税护税工作水平。
2.严格执行先税后费、先税后证规定。凡收取有关规费、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方可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协税护税工作,成立东山镇耕地占用税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振昌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程学锋 党委副书记
段旭东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常务)
廖 真 四级调研员
廖权红 副镇长、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彭若红、吴修志、沈国辉、周舟、徐志明、花中球、徐文斌、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廖叙凯、余佳敏、黄玄峰、谢尚义,由廖叙凯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协税护税工作。各村(社区)需明确1名同志为联络员,将核查信息资料报送至东山镇机关303办公室。
(二)注重沟通协作。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讲大局、讲服从,分工协作不推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做好税收政策解释宣传,最大限度赢得纳税人的理解支持配合。
(三)坚持依法依规。正确处理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与依法征收的关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核实征税,认真开展涉税数据复核,不搞“一刀切”,不收过头税,避免因工作方式不当引发负面涉税舆情。
(四)严格奖优罚劣。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抓好耕地占用税协税护税工作。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一经查实,扣减该单位一定的工作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项目永久占用耕地情况统计表
2.项目临时占用耕地情况统计表
3.村(社区)农村居民建房耕地占用情况表
附件1 项目永久占用耕地情况统计表 所属村(社区):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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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段名称 |
占用耕地地点 |
占地协议 签订时间 |
合计 (亩) |
基本农田 |
耕地 |
其他 |
是否向 自然资源部门 备案报批 |
批复文号 |
备注 |
附件2
项目临时占用耕地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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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标段名称 |
项目红线外临时占用耕地地点或名称 |
临时占地协议 签订时间 |
临时占用耕地情况 |
复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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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亩) |
基本农田 |
耕地 |
其它 |
是否向自然资 源部门备案报 批 |
批复文号 |
复垦完工时间 |
复垦面积 |
是否己经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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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乡镇(街道)项目分管领导: 自然资源所长:
财政所长: 项目公司(标段)负责人:
注:1.基本农田,是指依法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2.耕地,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水田、旱土、园地、林地、草地等:3.本表请盖章、签字后于9月30日前交县协税办,电子档发县财政局乡财中心。
附件3
______村(社区)农村居民建房耕地占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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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类型 |
占用类型 |
国土批准面积 |
原占用面积 |
实际占用面积 |
耕地占用税缴纳情况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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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
拆除重建 |
未经批准建设 |
应缴税额 |
已缴纳税额 |
应补退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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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村级党组织书记: 自然资源所长:
财政所长: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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