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20-1777537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2-19
- 公开日期:2020-12-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山镇安监办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村(居)、部门单位:
《东山镇安监办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1月10日
东山镇安监办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我镇2020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保障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的自我治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与职业病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自2020年开始,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自上而下将全镇监管行业领域的被检查对象依次分级纳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增强行政检查质量和有效性。镇各村场部门单位年度行政检查中的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对象,一律从数据平台中采取“双随机”抽取方法产生,确保被检查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较好地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重点内容
根据我镇实际,镇安监办重点制订3个计划:一是镇安监办本级年度重点单位行政检查计划,负责除县局监管的企业(市县直属企业以及其他部分重点企业)外的企业;二是对企业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镇安监办抽查企业8家以上,重点抽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安全条件,督导正确履行行政检查职责;三是镇安监办联合执法队2020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四、任务分工和计划执行
镇安监办负责本镇执法计划的编制、协调以及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和绩效评价工作;执法队负责建立我镇本年度行政检查重点单位数据库、专项检查单位数据库和抽查村场、企业行政检查单位数据库,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汇总全镇年度执法工作情况并定期通报;镇安监办负责组织和落实本镇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和村场、企业的抽查计划,及行政检查中涉及行政处罚的立案、查处和执行;执法队2020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由执法队制定实施。
镇安监办要根据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主动做好监督检查相关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工作,将检查和抽查对象分解到人、到月度并严格执行,同时送安监局备案。
具体计划详见附件一、二、三。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做好计划执法的实施保障。分管领导应加强对计划执法调度,及时审批各村场、企业的月度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履职执法能力;办公室要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所必需的检验、检测和车辆、电脑、一体打印机等装备及其有关工作经费。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对列入本镇行政检查的对象,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的工作制度,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及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对依法履职的,要受法律保护;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从严治政,严格执法人员考核和管理。安监办要严格执行年度执法计划,建立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执法有迹可循、工作情况有据可查。要将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作为对各村场、企业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要求,督促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六、工作要求
本镇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人员,应恪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严格执行经由分管负责人批准实施的执法计划,增强执法计划指导监管执法的刚性;坚持权责法定原则,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时,发现本部门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和其他法律措施,并运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时正确下达法律文书。制作的处罚决定书按“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及时在县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复查;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
(三)严守管辖权限,规范移交(送)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安监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铁腕查办大要典型案件,发挥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治国重器,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地学法、信法、崇法和正确执法,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依法处理措施严格执行到位。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岳阳市安全生产廉洁执法“十个严禁”工作纪律。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 1.2020年度东山镇定点单位行政检查计划
2.2020年度东山镇对村场、企业行政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计划
3.东山镇安监办执法队2020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附件1
2020年度东山镇安监办定点单位行政检查
计 划
一、检查对象
镇安监办负责除县局监管的市县直属企业以及其他部分重点企业外的企业。
1、粉尘加工企业(共11家):鑫磊石材有限公司、高峰环保砖厂、华容县宏拓环保砖厂、华容县福兴石材厂、华容县仙鹅寺石材厂、华容通用石材有限公司、华容盛鑫石材有限公司、华容明军石材厂、华容香山石材厂、华容闵行石材厂、湖南鑫迪泰矿石有限公司
2、 危险化学品(共6家):东兴液化气站、中石化东山加油站、中石化塔市加油站、塔市新沙加油站、洪山头农机加油站、天子加油站
3、 烟花爆竹零售店(共8家):胡先迎、邹翠华、付洪锋、徐清秀、肖伟成、胡育清、柴绪伟、阳光超市。(如9月份重新规划布点,以新布点经营户为准)
4、休闲娱乐场所(共2家):天悦宾馆、东山宾馆
5、有限空间(共11家):华容县世林建材有限公司、岳阳市兰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华容县宏达建材厂、东山镇小墨山自来水厂、洪山头自来水厂、岳阳市岳华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东山自来水厂、湖南连喜新材料有限公司、华容县江山古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塔市驿自来水厂、华容县长青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二、检查对象与内容
(一)查阅被检查单位遵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系列相关资料;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记录,检查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的决策部署、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活动以及投资人安全投入的记录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配备及其履行法定职责形成的记录或文书、台账和有关档案等;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操作规程建立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组织建立、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公开与奖惩等;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被检查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对从业人员班组、车间、单位三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和新职工、派遣工、实习生培训以及对新设备、新工艺操作等培训的时间、人员、内容、考核及培训效果等如实、详细记录等资料形成的档案、台帐;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检查被检查单位包括建立岗位、班组、车间、安全管理机构、单位负责人的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排查发现隐患的告知和报告及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治理等全过程记录情况,查验单位及有关人员资格资质证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与运行、新(改、扩)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外包、交叉作业、经济政策(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单位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危险物品管理、有关场所和设施设备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卫生管理、委托中介机构评价及鉴定等管理活动形成的行政许可和批准文件、合同安全约定、决策和检查记录、财务凭证、报表及档案等;
(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检查企业遵守法律规定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县级以上政府应急救援预案衔接、演练,应急设备、物资准备及维护保养,事故报告和救援,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情况形成的记录、文件、台帐、档案等资料;
(八)抽查必要的作业场所,对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作业场所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检查,并与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资料进行相符性比对查验。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纳入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其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保障的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2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非高危工贸企业每年应不少于2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每年应不少于4次,粉尘加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单位每年应4次。职业安全健康对用人单位每年进行2次行政检查,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频次按有关行业企业检查频次标准执行。
附件2
2020年度东山镇安监站对村场、企业行政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镇安监站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全镇有关企业抽查30家以上,对村场、企业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工作督导;抽查工作采用 “双随机”暗访暗查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地区和企业数量如下:
(一)有限空间、粉尘加工企业暗访抽查企业5家以上。
(二)危险化学品暗访抽查3家以上,重点抽查危化品经营储存企业、重点村场、企业的专项整治情况。
(三)烟花爆竹暗访抽查10家以上,其中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四)学校食品卫生,每季度检查1次。
(五)休闲娱乐场所和集贸市场每季度检查1次。
(六)水陆交通安全检查每季度检查1次。
(七)敬老院和光荣院每季度检查1次。
(八)农业机械和用电安全:农业机械在两个农忙季节各检查1次,用电安全每季度检查1次。
二、抽查重点内容
通过抽查村场、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指导、督促村场、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处理方式
双随机抽查工作由镇安监办按本计划在村场、企业组织进行,抽查工作完成后应进行情况综合,对各村场、企业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查处情况撰写抽查评价报告,并及时提交执法队进行汇总、综合后通报。对在双随机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镇安监办在随机暗访暗查结束后经分管负责人批准,由安监办分别向各村场、企业下达书面交办函,并附暗访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名确认的现场检查记录,直接交由各村场、企业督促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在双随机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报县安监局予以查处。
附件3
东山镇安监站联合执法队
2020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 主要任务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软件应用等行政执法方式改革事项落实,在县局建立重点数据库以后,镇将参照县局模式,结合实际,建立镇安监办年度行政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专项行政检查单位、村场、企业2020年度计划行政检查单位数据库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行政执法结果公开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对村场、企业执法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二、 执法监察对象
各村场、企业。
三、执法监察方式方法
执法监察工作可按以下方式进行:
1、专项监管行业领域执法监察。执法队2020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监管行业领域执法监察,可从本部门监管的粉尘加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学校、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敬老院和光荣院以及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2、执法监察的组织和实施,由执法队制定专门计划报镇领导和县局批准后执行。
四、执法监察要求
(一)工作方式以随机检查为主,也可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重点事项进行重点监察,可按“四不两直”工作方法进行。
(二)执法监察工作必须注重证据收集,认真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并及时书面反馈执法监察意见。
(三)执法队应当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并向镇领导报告。
(四)执法监察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公平公正公开处理问题,注重执法监察与业务帮扶相结合,努力维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