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8-1452787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3-21
  • 公开日期:2018-03-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山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东山镇   2018-03-21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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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岳市安〔2018〕1号)和《岳阳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阳市安监〔2018〕14号)、县安委《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安办〔2018〕11号)精神,巩固烟花爆竹整治成果,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经镇委办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4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百日行活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行动的开展,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公开一批“黑名单”企业,营造全行业遵规守法生产经营的浓厚氛围,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属地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依法查处下列非法违法行为:

1、申请退出或闭关取缔后擅自从事非法经营的;

2、未经许可、许可证过期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

3、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无资格证或资格证过期的;

4、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5、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

6、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含违禁产品、三无产品和超规格产品)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的;

7、向未取得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

8、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9、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有关证照的;

10、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的信息系统的;

11、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

(二)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坚决依法关闭。

(三)从严管控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烟花爆竹传统销量大的集中地和关闭取缔场所的盯防,督促村(居)落实打非责任,建立完善非法生产经营常态巡查、群众举报、打击处理机制。以销售非法产品倒查产品来源,建立联合协查、惩处机制,持续“打非”高压势态。

三、工作安排

(一)日常监管执法。各村(居)要按照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部署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监管对象执法检查,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办公室于4月底前将对各村(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暗访、督查和检查。

(二)部门联合执法。以烟花爆竹经营为主,在清明节前夕,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办公室联合安监、公安、交警、交通、食药质监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处理重点非法违法、公开曝光违法案件,形成执法震慑。

四、有关要求

(一)各村(居)要结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特点,根据上级总体工作部署,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对顶风违法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二)各村(居)要持续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结合本辖区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执法行动。对每起非法生产经营案件,都要认真追查生产药物来源和产品购销渠道,彻查并捣毁非法生产经营经济链条。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者和单位,依法从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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