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5-1140967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8-10
- 公开日期:2015-08-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政办发〔2015〕17号
东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山镇农村集体聚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村场、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2015年华容县农村集体聚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华食安办发[2015]2号)的具体要求,现将《东山镇农村集体聚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遵照执行。
2015年8月4日
东山镇农村集体聚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防止因群体性聚餐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预防食源性疾病的流行,保障农村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意义
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农村集体聚餐大多由未经专业培训的农村厨师承担,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食品存放设施简陋,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各村场要提高思想认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防范和指导工作,通过教育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大力推行红白事从简办理,从源头上避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1、落实农村聚餐申报登记管理制度。凡集体聚餐每餐50人(5桌)以上的,村场食品安全协管员要督促举办者于聚餐前申报备案。申报时办宴户须如实填写《农村聚餐备案登记申报表》(附后)留村场备案。
2、加强对农村厨师的监督管理。凡从事农村宴席操办的流动厨师,由村场负责进行登记,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其每年必须参加镇组织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督促其购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农村厨师不得在患病期间操办宴席。
3、落实食品留样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要督促聚餐举办者和宴席的承办厨师对食品原材料、食品、饮品留样,冷藏保鲜备查,待就餐人员未出现异常情况后方可处理。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聚餐举办者应立即停止加工及就餐,并及时报告。各村场要积极协助救治病人,主动提供食品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及相关物品,保留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等应急工作。
4、建立家宴用食品及原料检查制度。要督促举办者和承办的乡村厨师把好食品进货渠道关,把好菜谱、食品的选配关,把好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关。严禁其采购过期、变质食品,特别是采购熟食,要注意保质期和运输卫生要求。对大型的农村集体聚餐(200人20桌以上),特别是农村婚丧嫁娶,持续时间长,情况复杂,村场干部要进行现场监督、指导,确保安全。
5、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关键环节的控制管理。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要进行现场审查指导,督促事主搞好家宴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宴席场所和加工场所不得有家禽家畜进入。凡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食品加工。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各村(场)委会对辖区内群众举办的聚集性家宴食品安全负管理主体责任,农村家宴的事主和承办厨师为履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强化责任追究。食品安全工作已纳入各级年度考核。对因迟报、漏报、瞒报或指导不到位而造成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事主举办监管规模内家宴拒不申报、厨师拒不进行健康检查和未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操办家宴,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查处。
3、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力倡导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破除陈规陋习,坚持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办理,移风易俗,从源头上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村群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鉴别方法及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农村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