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4-1140953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9-15
- 公开日期:2014-09-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演练时间:2014年9月12日上午9:00
二、参加人员:全体教职工、学生
三、应急预案演练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蒋东宏
副组长:肖 湘 柳军红 严映红 马建华
成 员:食堂管理员黄建新、蒋治国、全体教职工
四、演练背景
某班部分学生出现不同程度食物中毒症状
五、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1、停止食用可疑食物;
2、采取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组织校医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及时将病人送东山卫生院进行治疗,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肠)、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
5、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六、食物中毒的报告和紧急报告制度
1.及时逐级报告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班主任或分餐老师应及时向校领导或校医报告,学校则向镇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和华容县教育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镇派出所)报告。
2.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
3.如实反映情况
学校负责人及与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分餐老师及病人等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4.对中毒食物的处理
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在卫生部门已查明情况,确定了食物中毒,既可对于引起中毒的食物及时进行处理。对中毒食物可采取煮沸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液体食品可用漂白粉混合消毒。食品用工具、容器可用1-2%碱水或漂白粉溶液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可用20%石灰乳或5%的来苏溶液进行消毒
七、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性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洁、消毒接触过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用具以及贮存食品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
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
3、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中毒食品或可能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可疑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八、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1、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在全校范围内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班主任发现可疑病情后(食用某一食品后,两人以上出现同一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及时报告救治,由初步检查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1)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对患病的师生进行初步诊断、治疗、护理。
b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c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或者与卫生院联系,救治患病师生。
d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收集相关病情信息、食物及原加工材料,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3、学校主管领导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教育局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1)责令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由校长办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
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4)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中毒师生病情较重、人数较多时,应立即就近送卫生院抢救或向120求援。
(5)政教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学校落实专人接受新闻部门采访、应对社会质询;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7)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九、根据查明的事故原因,向上级领导和监管部门递交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对发生的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对所有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引以为诫,并对造成中毒的责任人、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如故意破坏造成中毒事故,将当事人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中毒事故,对当事人进行扣发工资、辞退或进行行政处分的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