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4-1140936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4-10
- 公开日期:2014-04-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山镇2014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华容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2-2014年)》(华政发[2012]7号)文件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镇实际,为认真做好2014年全镇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狠抓生态创建,隐患治理和民生保障,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生活方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在巩固前两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确保环境安全为重点,以服务民生为要务,加大重点行业污染理,严厉打击环境安全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幸福家园,努力达到岳阳市“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要求。争取达到全国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标准。
具体目标:
1、以生态创建为抓手,争创环境整治先进乡镇。结合“四清四新”环境整治活动,重点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和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并建立好长效工作机制。
2、以环境安全为重点,确保污染事故零发生。重点开展厂矿企业隐患排查,积极做好饮用水源保护,畜禽水产养殖的整治,狠抓矿石开采及加工业整治,狠抓重点排污单位整治,确保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3、以服务民生为要务,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处理污染投诉,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做到有访必答、有案必查、有查必究,对不能独立处理和超越权限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县环境局等主管部门,并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涉及环保的民生问题优先处理、正确正理。
三、工作重点
1、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对保护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停产治理。重点是加强对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东山水库)的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源的监测与监管,及时掌握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质变化动态。
2、继续推进矿石开采及加工业整治。今年要求对矿石开采和石材加工的企业做到现场整治效果明显,环境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对全镇所有矿石开采的矿口在
3、做好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今年的目标是完成宏玉生物、季鹏飞生猪养殖场、范泽英生猪养殖场3家企业的整治,完成设施建设,配套雨污分流管网、采用干清粪模式,对干粪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对沼气池发酵后的废水按一定的例比配套给养殖水面进行消解。其他养殖户一律要进行初级处理,按照标准建好沉淀池、沼气池、厌氧池。由镇负责督促落实,对拒不整改的,严格依法处罚。
4、做好“五小”企业的关停工作,坚决关停一批老百姓反映强烈、污染严重、整治无望的加工企业。重点关停塔市片区芦花村的小塑料厂。
5、继续做好“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以三个集镇(三郎堰、塔市驿、洪山头)为中心,以企事业单位、小型宾馆、餐饮、茶楼为重点,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推进集镇“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镇环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书茂
副组长:李建新(常务)白贞祥 周 勇 白海炎
徐远训 李贻文 李国祥
成 员:唐朝旭 汪 洋 周 勇(国)
王必飞 徐志明 柴 荣
吴修志 张 志 邹 游
办公室主任:唐朝旭(兼)
环保干事:邹 游(兼)
2、加强宣传力度。利用户外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积极宣传环保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广泛吸收环保志愿者参与环保;让环保知识走进中小学生课堂,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增强全镇公众环保意识。
3、强化督查考评。采取日常督查和定期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村场和企业进行现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对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场和企业实行公开曝光,督促及时整改。
附件:东山镇2014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时间安排表
东山镇2014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时间安排表
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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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任务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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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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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整治:完成宏玉生物、季鹏飞生猪养殖场、范泽英生猪养殖场3家企业的整治,建好处理设施,验收合格。其它畜禽养殖场进行初级处理。对周边环境无重大影响,废水不外排到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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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企业整治:完成对塔市芦花村塑料加工厂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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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开采及石材加工行业整治:督促完成塔市家波采石场、永兴碎石场、永发碎石场、龙秀采石二场5家矿石开采企业的整改工作;完成桃花山石材、林业石材等7家石材加工企业和恒兴矿业的现场整治工作及其石材加工企业环评整治的落实工作;严禁在桃花山省级森林公园新增岩石开采及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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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积极妥善处理辖区投诉,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整治,重点处理顺星村、天井村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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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完成对东山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宣传保护工作,明确专人专责。禁止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养牛、养羊,并清理水面飘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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