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3-1140914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3-21
- 公开日期:2013-03-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山镇2013年信访维稳、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3年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做好今年维护稳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化解当前不稳定因素,为确保我镇社会稳定和推进全镇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任务目标
结合县委开展的“突出争创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中心,抓住“社会管理创新和安全生产”两个重点,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把群众吸附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实现“六个零目标”:即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或恶性刑事案件,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非正常进京、赴省、到市、上县闹访事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成立东山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黄建明同志任组长,姚书茂、周勇(常务)、李建新、白贞祥、白海炎、徐远训、熊拥军等同志任副组长,镇纪委、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办、移民办、综治办、安监办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全镇维稳方面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黎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部署
(一)突出抓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一是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每月集中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可能诱发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可能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可能导致非正常上访、形成事端的矛盾纠纷,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措施,务必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确保矛盾不上交、不激化。二是各村、各部门要开展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化解工作。一时不能解决到位的也要有进一步的稳控措施,确保这些突出问题不激化,不演变成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及进京非正常上访。
(二)加强对高危人员管控。把信访维稳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曾经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信访老户、缠访闹访人员、上访组织挑头人员和新摸排出的重点上访人员和群体上。对可能进行非正常上访的信访人员,要成立办点干部、村两委干部、责任区民警“三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加强思想和法制教育,逐人落实稳控措施。对重点信访群体,派出所要密切注意动向,强化挑头人员稳控措施,及时打掉串联链条。对情绪激烈、执意赴省进京上访,甚至扬言要实施极端行为的信访人员,要坚决盯死看牢,确保稳控在当地。对确认在当地失控或已经进京途中的,要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村或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在车站等必经之地进行劝返。同时,要注意加强对疑似精神病和肇事精神病这一特殊人群的排查和管理稳控工作,切实落实好监护人和办点干部、村干部包保责任制,确保这一特殊人群不外出滋事闹事。
(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苗头,防止因敏感性不强、措施不得力或者时机把握不当,将小事酿成大事或者将矛盾激化,造成工作被动。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依法及时有力妥善处置,迅速平息事态。
(四)加强接访、走访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周接访一次,班子成员每天轮流接访,确保来访群众天天得到领导接待,事事得到妥善解决。对疑难复杂的来访事项,通过上门走访活动,深入一线了解事情实情,掌握信访人思想动态,拉近干群之间的距离,加深干群之间的感情,真真切切地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有效促使信访人息诉息访。
(五)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派出所要把打击目标对准利用我镇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的敌对分子,对准企图实施捣乱破坏活动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对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对准飘在社会上的外逃人员,坚决消除各类刑事犯罪的威胁。要将严打贯彻到各个环节,确保打出声威、打出气势,打出实效。
(六)深入排查整治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一是各村、各部门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强化安全保卫措施,消除自身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二是要加强对道路和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管护,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等,确保路畅人安。三是供电、供油、食品药品等生产销售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四是针对各行业、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门务必严防死守,盯紧看牢,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各部门要根据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工作,要早研究、早谋划、做好安排,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的高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村、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严格执行镇综治办统一协调、相互配合的联调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分析研判面上不稳定因素,协调处理信访事项。各村、各部门也要做到每日过问制度。确保及时掌握本辖区、本部门的信访稳定情况。
3、严明纪律,强化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凡发生越级去京访、赴省集体访的一律实行通报,并实行奖惩措施,如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按照相关“问责”制度,视情追究案件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4、严格奖罚,强化考核。为落实以上工作部署,督促干部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镇党委、政府制定了《东山镇2013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把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与干部的工作奖金挂钩,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范围。
附件:
东山镇2013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一、办点干部考核办法
1、村级每月研究一次综治维稳工作会议,办点干部必须参加,并有发言记录,每缺一次扣5分。
2、办点村发生重大纠纷,办点干部必须积极参与,并参加全程调处,每缺一次扣20分,
3、协助办点村做好不稳定因素的人和上访户的稳控工作,严控越级非法上访,发生一例上县集体访(5人以上,下同)扣20分,个访扣10分;发生一例上市集体访扣40分,个访扣20分;发生一例赴省集体访扣60分,个访扣30分;发生一例进京集体访扣100分,个访扣50分(老上访户折半)。参加接访处置工作,并妥善解决的不予扣分。
4、办点村发生安全事故与涉稳事件,办点干部须在指定的时间之内赶到现场,并参与处理,迟到扣10分,缺席扣20分。
5、协助办点村做好迎检工作,并参与接待汇报,在市、县检查中,因村工作不到位,情况不明造成不良影响,县检查扣20分,市检查扣40分,省检查扣60分。
6、协助办点村做好群众满意度电话抽查测评工作,并建立好电话户台帐,“机关干部大走访活动”中,办点干部必须协同村干部下到组,上门进户进行正面引导宣传,在县电话测评中造成扣分的扣20分,在省电话测评中影响县排名的扣50分。
7、村场综治、信访、安全工作被镇一票否决,扣100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奖惩。(100分)
8、奖分
①、办点村全年无各级上访户、无重大安全事故、无涉稳事件的加计50分。
②、办点干部积极协助息访老上访户的,加计50分。
③、办点村在县、市检查时受到肯定的,加50分。
二、支部书记绩效考核办法
1、按时参加会议,迟到扣10分,缺席扣20分。按上级要求定期召开综治维稳工作会议,每缺一次扣20分(见综治台帐)。
2、做好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落实村干部包组、包片,发生一例矛盾纠纷激发,扣20分。
3、按要求抓好综治阵地建设,在县综治检查中未按要求建设达标的扣20分。(
4、发生安全事故、涉稳事件,支部书记必须及时赶到第一现场,并参与处理,迟到扣10分,缺席扣20分。
5、认真做好重口、法管对象、两劳回归人员,邪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对上述人员要求村干部落实包保责任,发现一人未落实扣10分。
6、信访稳控
(1)非正常上访。①到镇、县、市、省和北京集访的(6—10人),每批次分别扣20分、40分、60分、80分、100分,11
—30人加扣0.5倍基本分,30人以上加扣1倍基本分。②发生进京赴省到市到县到镇非正常个访的每批次分别扣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发生重复访的加倍扣分。
(2)集访和非正常个访发生后,各责任单位能够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赶到现场处置得当,没有发生不良影响的只扣基本分,没有按通知规定时限赶到现场的,加扣0.5倍基本分,一直没有领导现场接访劝访的,加扣2倍基本分。
(3)上级转送件(包括领导批示件、省长、市长、县长信箱、红网论坛、红网百姓呼声、12345政务热线)未及时处理好,造成重复来信来访的扣10分。
(4)人事分离的信访问题,按问题发生地扣70%分,人员户口所在地扣30%分。
(5)群众诉求村场无法解决,经做工作不能稳控,村干部带领群众依法逐级导访不扣分。
7、建设农户电话台帐,并落实包保责任,在县电话摸底测评中发生一起影响镇民调测评排名的扣20分,在省电话测评中发生一起影响民调测评排名的扣50分。
8、落实好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未按要求落实的扣20分。
9、全年开展四次法制教育,每缺一次扣10分。
10、做好迎检工作,人员按要求到位,并参加接待汇报。在县、市检查时,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别扣20分、40分。
11、奖分
①、本辖区年度内无一例上访案件、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村场加计50分。
②、坚持以村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稳控化解上县、上市、赴省、进京的上访案件,每例分别给予加计20分、40分、60分、80分。
③、在县、市检查时受到肯定的,加50分。
三、考核主体及相关措施。
1、本考核办法由镇综治办、安监办、信访办负责解释、考核,办点干部绩效考核资金为1200元。支部书记绩效考核资金为1200元,其中打卡工资600元,财政补助600元。
2、本考核办法总分基数为1200分,每单项内容考核扣分不设限,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确定每月计分,年终按一元/一分标准兑现。
3、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下发的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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