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3-1140911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3-14
- 公开日期:2013-03-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政发〔2013〕6号
东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山镇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村场、部门单位:
《东山镇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
东山镇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意见》(华发[2012]10号)、《关于印发<华容县禁违拆违治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华政发[2012]9号)文件精神,实现我镇违法建设查处率100%,违法建筑拆除率100%,新增违法建筑零记录的目标,打赢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攻坚战、持久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东山镇禁违拆违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建明任政委,姚书茂任组长,李建新、白贞祥、白海炎、李贻文(常务)、徐远训任副组长,周立波、周勇(国)、廖建、黎智、周要武、汪洋、黄树森、江波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立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工作目标
健全“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禁拆结合,以禁为主,以人为本,堵疏结合”的机制,实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建设有序的目标。
三、工作职责
1.落实联点责任制,按照“进村到户”工作要求,镇禁违拆违治违领导小组成员统一下到村场组织指导禁违拆违治违工作,拆除违法建设时必须在现场指挥。
2.实行禁违拆违治违工作下沉,建立以村为主,各村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负责人,其他村干部负连带责任。
3.镇禁违拆违治违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规划部门授权,下达相关法律文书,担负禁违拆违治违行动。严格按照片区责任网格包点到人,落实责任,全面清查掌握责任区内村民住房情况,在规定时段和责任区域开展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做到违法建设一开工,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制止,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4.镇国土所、村建站、水管站以及养路工班依据各自领域的法律法规,对在镇域内耕地、集镇规划用地、堤坝沟渠以及公路沿线等地方建设用地范围作严格界定,一旦有违法建设要按照法律追究责任。
5.镇纪委要协助县纪委、县监察局对违法建设案件和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6.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要为拆违行动提供治安保障,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性质恶劣的人员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7.信访办做好禁违拆违治违的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步骤
(一)发动和摸底阶段
1.制定东山镇2013年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该项工作。
3.利用广播电视、横幅、宣传车、宣传册、宣传窗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形成禁违拆违治违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4.开展违法建设普查。国土所、村建站和各村场负责全镇范围内没有经过审批私搭乱建或违反规划许可内容实施建设的违法建筑,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侵占公共设施用地的、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摸底。对违法建设用地要注明具体地点、建筑时间、面积大小、当事人姓名等,逐一登记造册,上报镇禁违拆违治违办公室。
(二)分类查处整治阶段
1.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违法建设的违法程度进行合理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对违规发证的违法建筑由国土、村建部门对已发证件予以收回,注销;对违法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无证擅自建设的违法建设不影响规划的,责令限期依法补办相关手续,补交相关费用,依法给予罚款;对严重影响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
2.对须依法拆除的违法建设,鼓励户主进行自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拆除的“违建户”,镇组织执法人员强制拆除。
(三)巩固提高总结阶段
1.对已拆除地段进行清理、美化。
2.对全镇内农户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控新的违法建设。
3.召开禁违拆违治违工作总结大会。
五、工作措施
1.充分利用致全镇人民一封信、横幅、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宣传,营造防控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
2.各村场要对辖区内近几年来的违法建设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实事求是的上报,严禁出现瞒报、错报、漏报的现象。
3.实行违法建设属地监管,村干部包片包户责任,负责禁违拆违治违工作信息收集、报告联络,由村专职信息员每周一向镇禁违拆违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信息。
4.各村要成立专人巡查队伍,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定人员、定责任、定范围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实现禁违全覆盖。
5.坚持铁腕拆违,做到依法强拆、露头就拆、一拆到底,坚持重点区域重点管控,锁定重点工程周边、锁定违建多发村组、锁定重点人群,各村场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苗头,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关措施,将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责任追究
1.对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认识不统一,行动不迅速,人员不到位,经费不落实的村,由镇党委、政府对村场支部书记,分管禁违工作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2.凡不按要求查处违法建设,谎报、瞒报、漏报违法建设,放任纵容包庇违法建设的,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村场相关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责任。
3.对责任区域内发现新增一例违法建设未能及时制止的村场,取消镇办点干部、村支部书记、分管责任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4.对工作敷衍应对,工作久推不动,进度滞后的村,镇党委、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按照先停职再处理的原则,对村支部书记严肃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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