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21-1839188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7-28
- 公开日期:2021-07-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防治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杜绝火灾、交通事故,提高镇域内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省、市、县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东山镇的秸秆禁烧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健全和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全程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整治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工作目标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村(居)职责,落实责任,狠抓秸秆禁烧和垃圾焚烧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为东山镇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四、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禁烧秸秆工作,镇政府成立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分管农业负责人任副组长,镇纪检、镇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负责人以及各村(居)总支书记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徐文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露天焚烧秸秆督查、考核。
五、措施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村(居)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应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以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农业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明确区域,不留死角,严格落实秸杆禁烧工作责任。
2、建立包干责任。建立村(居)农业负责人包干负责,其它村(居)组干部、党员分片包干负责的工作制度,到户到田到丘块,真正做到责任到人。
3、加强宣传引导。 各村(居)要积极宣传购置补贴收割农机具,安装秸秆粉碎机,做到秸秆还田。通过广播会、悬挂横幅标语、固定标语以及镇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要求各村(居)悬挂横幅2条,固定标语20条,切实提高群众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焚烧的思想意识。
4、加强巡查力度。各村(居)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巡逻队和灭火队,带班负责人每天要做好巡逻情况登记,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巡逻队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不焚一把火、不冒一处烟”。鼓励和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等秸秆处理新技术。
5、强化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执法大队、派出所等部门人员成立专项督查组,实行明察暗访,加强督促检查。在督查中,各村(居)每发现一处秸秆和垃圾焚烧发生,分别处罚村(居)500元、100元,所有罚款金额在下拨村(居)工作经费中扣除,一月一结,作为秸秆禁烧工作经费,上不封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相关法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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